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实施南阳至邓州高速公路工程批次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阳至邓州高速公路工程。

二、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该批次用地分别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区内、外,拟征白牛乡干渠村、何庄村、前张村;高集镇高岗村、王庄村、明池村、戴岗村、李庄村、西岭村;裴营乡房营村、和谐社区、锞郑村、青冢坡村、玉皇村;穰东镇白龙村、北王营村、高孙村、霍庄村、柳庄村、牛庄村、前庄村、穰西社区、三教村、翟庄村、张拨庄村、张庄村;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十里铺社区;文渠乡蔡营村、段营村、蒋庄村、孔楼村、泰山村、肖店村;彭桥镇时家村、高营村;夏集乡翟坡村、梅张村、高台村;张楼乡寺后村、李家村、刘楼村、耿家村、张油坊村;镇平县集体土地共计359.7189公顷,其中:农用地341.3831公顷(耕地310.2327公顷、林地3.89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9.28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5352公顷、其他土地0.4357公顷)、建设用地18.33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8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8485公顷)、拟使用裴营乡青冢坡村、玉皇村;穰东镇前庄村、翟庄村、牛庄村、张庄村;文渠乡段营村、孔楼村、蔡营村;张楼乡耿家村、李家村、寺后村;湍河街道办事处十里铺社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3.0880公顷,其中:铁路用地0.2286、公路用地2.8594公顷,拟使用并转用彭桥镇时家村、高营村、夏集乡梅张村;高集镇李庄村国有未利用地共计3.3228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5735公顷、内陆滩涂1.7493公顷。以上合计366.1297公顷,其中农用地341.3881、建设用地21.4238、未利用地3.3228公顷。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