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进展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召开2022年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21年工作,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会议指出,全国P2P网贷存量业务总量大幅压降,一批严重违法平台被立案打击,监测通报长效机制逐步构建。截至2021年末,P2P存量业务尚未清零的停业网贷机构数量由1466家压降至1169家,比年初减少297家;未兑付余额由8207亿元压降至4974亿元,比年初减少3233亿元。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在巩固2021年整治成效的基础上,深入彻底推进P2P网贷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
一是持续压实平台、股东、高管责任,加大对重点P2P网贷平台监测、管控力度。
二是提升案件侦办和审判效率,做好“阳光办案”。严格落实对高管奖金、股东分红、明星代言费等不当得利应追尽追的要求。
三是多元化解网贷平台纠纷,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关打击恶意逃废债的职能作用。各地司法机关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开展工作,各地专项整治办要针对每家平台制定具体方案,坚持分类处置、多元化解、创新机制、结果导向,推动案件有序解决。
四是全力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尽快推动更多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偿还方案,优先保障困难人群权益。
五是持续推进P2P网贷风险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坚决落实“金融业务一定要持牌经营”的要求。继续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功能,严密防止停业机构开展新的P2P网贷撮合业务,严禁新增任何类似机构。
二、处罚及依据
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P2P平台因逾期兑付问题或经营不善而停业,其中部分被曝爆雷的机构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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