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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动车满地走的桂林,不少家长会用它接送孩子上下学,然而你知道这可能是违规的吗?今天,桂林有人就收到了这样一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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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有网友向小编反映称,今天早上,自己在临桂金水路被交警查车,因电动车搭乘12岁以上小孩,被罚款50元。

罚单处罚依据上提到, 被处罚人于2022年05月13日09时54分,在G357线1388公里实施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违法行为(代码:70380)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一项:决定处以50元罚款。

据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010年1月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令第89号)第十七条第(十一)项规定,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被搭载人应当正向骑坐,不得侧向骑坐。

此外,16周岁以上达到了电动自行车驾驶年龄、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能载人。

虽然有法可依,网友也提出了质疑:之前不知道相关宣传,为什么不像查头盔一样有过渡期,而是直接拦车罚款呢?

从情感的角度出发,电动车只允许搭载一名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确会给市民带来不便,但是每一条严格法律条文背后,都是血淋淋的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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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是一种缺乏防护装备、 稳定性差、行驶速度快的交通工具,也有 俗 称 “肉包铁” ,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后果往往很严重, 而且 搭载未成年人时 经常出现以下情况 ▼

  • 许多儿童坐在后座不一定能抓牢

  • 家长没有发现儿童不小心睡着了

  • 儿童向两侧伸手,或者随意扭动身体

  • 儿童背对着前进的方向,“反坐”摩托车

  • 儿童坐或站在摩托车前面的踏板上

  • 家长用一条简易的安全带系在儿童身上,作为“儿童安全带”

电动车载人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不合法?

1、驾驶员1人搭载1人(12周岁以下),属于合法行为。

2、驾驶员1人搭载1人(含12周岁以上),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3、驾驶员1人搭载2人或2人以上,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对此,你怎么看?来评论区聊聊。罚款不是目的,警示才是深意,不管电动车带来多少方便,生命安全始终是第一位。

来源:网友爆料、​广西桂林交警、桂林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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