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年休假的主体是哪些人?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如何休年休假的决定权是在员工手里还是在用人单位手里?
依据“条例”,年休假的统筹安排权属于用人单位,前提是在一个年度内安排。用人单位在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的情况下有最终决定权,但是要跨年度安排必须得到员工同意。

3,员工可以因本年度计划请婚假,不同意单位在疫情放假期间先用年休假抵充吗?
该职工的这种诉求不能得到支持。依据劳动部的文件和当地的解答口径,除了政府原因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不能用年休假抵充外,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的,如协商不一致,企业仍可统筹安排年休假,即优先使用年假抵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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