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民同心,为您守护”是自2010年公安部确定第一个“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以来,不变的主旨。守好国家和百姓的“钱袋子”,也是舟山经侦长久以来不变的初衷。

近年来,舟山经侦深入实施“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发展战略,持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造“千岛清洗师”数据应用专家团队,推动建立“情报导侦、定点研判、集约打击、协同服务”的现代经侦警务模式,深化推广“11087·亲清在浙里”为企业服务品牌,全力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

在今年5月15日,第十三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到来之际,舟山经侦联合舟山广电,与您一同走进“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学习防范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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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5.15

同时我们推出了线上知识答题活动。将随机抽取十位优秀答题者,获得舟山经侦定制的精美奖品一份。(中奖名单将于5月19日在本公众号文章公布)

防范经济犯罪的相关知识,

你都了解多少呢?

一起来看看吧!

一、我该如何防范经济犯罪?

防范经济犯罪的要点在于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增加防范知识储备,抵制高息回报诱惑。

除了阅读侦查、法律专业书籍外,你还可以通过参与“5·15”警企服务站线下宣传活动、关注舟山公安微信公众号“110帮企”栏目、或是访问“11087·亲清在浙里”舟山经侦门户网站等方式,了解当前最新犯罪手法及防范措施,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

舟山公安微信公众号

二、发现经济犯罪,我该如何报案?

报案要提供必要的报案材料,主要是书面材料。

特别注意,报案的前提是:控告人、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

报案时提供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报案的,请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单位报案的,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信息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公司负责人或案件直接当事人。

2、报案材料

请写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后果和涉案企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案材料须有单位的印章和报案人的签名。

3、基本证据材料

在控告经济犯罪时,报案人应当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与原件相同”,注明提供的时间并签字盖章。

4、其他情况

如果报案内容所涉及案件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安机关提起诉讼、仲裁或控告,应将有该机关的受理或处理意见提交经侦部门,并在报案时说明。

三、报案后,我该如何查询案件进展?

你可以通过扫取二维码、访问舟山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关注舟山公安微信公众号“110帮企”栏目等方式进入舟山经侦“11087”(110帮企)为企服务专区的案件查询模块进行信息查询。

但同时也有三点限制:

1

案件查询限于案件控告人、受害人、辩护人,请使用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接收到的案件编号及该手机号码进行验证,查询相关案件办理情况。

2

查询只限于2017年8月22日后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及公开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刑事案件查询。

3

请妥善保管您的受案回执,以免造成信息泄露。

一起来参与答题吧~

看看你能答对多少!

(中奖名单将于5月19日在本公众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