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ny

近两年“合规”成了一个高频词,合规工作的重要性也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尤其是在央企和国企,合规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他们必须完成的任务。“刑事合规”一词,也频频现诸各大自媒体,甚至被众多法律界专业人士所提及,还让很多人误以为“合规”就等同于“刑事合规”。为消除这一错误认识,笔者以为,“刑事合规”这一提法值得商榷,建议慎用,尤其建议法律界及合规从业人士避免使用。

首先,我们从“合规”的概念入手来试着分析。

“合规”这一概念应该是个舶来品,英文为compliance,它最早来源于欧美等国家或地区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领域。我们国家至今并无法律对“合规”这一概念进行明确定义,在2018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106号)中,给“合规”及“合规风险”“合规管理”下的定义是这样的: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2022年4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给“合规”“合规风险”及“合规管理”下的定义如下: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标准,以及企业章程、规章制度等要求。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及其后果。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处置、合法合规性审查、合规风险应对、合规报告、合规评价、违规责任追究、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合规”中的“规”的外延是极其宽泛的,至少包含四个层面的“规”。首先,企业须遵从和适用的外部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监管规定,当然不仅仅只需要遵守我们国家的《刑法》,而是需要遵守包括《刑法》在内的国家出台的全部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包括企业所处行业的相关专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政策和要求,其次须遵从企业所处行业的相关行业准则、自律规则,再者须符合我们国家所签署和适用的国际条约、国际规则和标准,最后一个层面是指企业的行为还须符合其内部制定的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遵从内部的合规要求。而更广义的合规甚至包括遵从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商业道德规范。因此,我们可以由此得出一个结论,相比于“刑事合规”而言,“合规”的外延要宽泛得多,“合规”必然不能等同于“刑事合规”。

其次,我们来看看“刑事合规”这一提法的由来。

我们国家并无任何法律法规对“刑事合规”这一概念进行过定义。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由于该试点工作所涉及的主体都是涉嫌犯罪的企业或企业人员,需要受到刑事法律规制,而对于愿意做出合规承诺并制定合规计划进行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则网开一面、宽大处理,对其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于是在后来的学术界和实务界即陆续出现了“刑事合规”或“合规不起诉”的提法,亦不乏将“刑事合规”视作是刑法上的一种激励机制的观点,甚至认为建立了以刑事法律法规和刑事政策等为企业员工主要遵循的行为准则的刑事合规体系就是拿到了“免罪金牌”,就能切割企业与涉案企业人员之间的刑事责任。但实际上对于涉案企业而言,其合规整改并不仅仅只要求达到不触犯刑事法规或刑事政策,或是进入另一个误区,认为只要不触犯刑法,行政处罚的红线就无关紧要,恰恰相反,涉案企业合规监管工作要求企业所开展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其长期适用的合规管理体系,尤其是其所涉罪领域的专项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杜绝企业今后再次发生类似的不合规事件,比如:如果涉案企业系因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而涉案,那么该企业就应该着重在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流程等合规体系的建设,而如果系因商业贿赂违法行为而涉案,那么该企业就应该着重在业务流程、费用报销和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流程等合规管控体系的建立或完善。唯有如此,也才符合最高检推广该项试点工作的初衷,全面提升整个社会的合规管理水平及合规意识。

因此,我们所说的“合规”应该是全面合规,不仅仅只是满足不触犯刑事法规这一片面的、狭窄的要求,不单纯是为了防止刑事犯罪,而更应该满足“行政合规”甚至“民事合规”要求(笔者注:这两个概念并无确切来源和依据,仅相对于“刑事合规”而言),企业合规的终极目标一定是建立全方位的长期适用的动态合规管理体系,保障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