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现就个人购买商品房缴纳契税相关政策通告如下:

一、契税税率

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表 (2021年9月1日起)

类型

面积

税率

政策依据

家庭唯一住房

90平米(含)以下

1%

财税[2016]23号

90平米以上

1.5%

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90平米(含)以下

1%

90平米以上

2%

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不区分面积

3%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其他房屋和土地

4%

二、申报资料

(一)个人购买住宅

1.购房人未婚

提供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本。

2.购房人已婚

提供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结婚证。

3.购房人离婚

提供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纳税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

4.购房人丧偶

提供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结婚证、配偶的注销证明(若户口本上显示丧偶,结婚证及配偶的注销证明可不提供)。

(二)个人购买非住宅(商业、商住、办公、公寓)

提供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无需开具房屋查询证明。

特别说明:

1.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首套房、二套房契税减免的需提供家庭成员(含购房人夫妻双方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房屋查询证明;

3.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购房人,仅需本人到场签署《婚姻家庭状况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纳税人持上述所需资料到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依次在房管局窗口及不动产自助机查询家庭成员(含购房人夫妻双方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房屋套次情况证明——申报纳税。

四、监督举报

“办不成事”监督电话:0377-6219699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邓州市税务局

2022年5月7日

-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邓州市税务局-

- 责编 小邓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