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蒲城县交警张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执行警戒任务时,一辆轿车行驶至此。肇事司机马某驾车冲进事故现场,撞倒了张某,导致张某不幸抢救无效死亡。2022年5月,陕西白水县检察院披露了此案细节。

男子马某1987年出生,家住陕西渭南白水县。

案发当日21时25分许,马某驾驶轿车沿20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蒲城县迎宾路“渭北综合市场”门前路段时,将正前方事故现场外警戒区执勤的蒲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张某某碰撞,致张某某受伤,车辆受损,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马某被执勤民警现场控制。经白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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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张某某符合因巨大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合并胸腹部闭合性损伤而死亡。

马某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目前民事赔偿部分已执行到位,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马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观察路面情况不周,操作不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白水县法院一审开庭。

交警,其实是一个看似光鲜,其实辛苦还很危险的职业。每年都有不少交警在执勤中遭遇危险,甚至不乏殉职者。让我们一起向维护交通秩序的他们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