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5月16日公告,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场公司”)2022年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的议案【含《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度因疫情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细则》】,同意广场公司对2022年承租天一广场房屋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含联营收益),最高减免额为5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