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6日,江口县人民法院向被申请人铜仁市万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环境保护诉前禁止令,对该公司在饮用水水源地违规从事畜禽养殖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护措施的若干规定》施行以来,全省发出的首份水源地保护禁止令。

案情回顾:自2017年开始,被申请人在未经水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铜仁市碧江区木弄村郑家湾组建立养猪场从事养殖,并通过直排方式处理污染物,导致当地居民饮用水受到污染。经现场采样检测,三处水源样品均严重污染超标。被申请人的行为不仅污染了水源地生态环境,也给居民饮水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申请人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申请诉前环境保护禁止令。本院收到申请后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并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告知。现场勘察发现该公司污染物排放设施建设仍然不规范,具有污染环境的紧迫性和重大风险,如不及时制止将导致环境持续受到破坏,危害水源地安全。本院依法作出裁定,支持申请人的禁止令申请,向被申请人发出诉前禁止令,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在水源地违规从事养殖活动;立即停止继续排污行为。

优质的司法保障,是司法服务社会治理的要求,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体现,为确保环境诉前禁止令全面执行,有效督促被申请人及时停止生态环境侵权,本院将禁止令进行张贴公示,对被申请人起到了有力的警示、震慑作用,强化了公众及社会的监督效能。充分落实了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也是积极探索预防性司法的有效举措。

来源:江口县法院

审核:赵映、金晶 |编辑:沈重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