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安局的

叮咚 检察院的

你好

这里是法院的

你涉嫌藏毒 洗黑钱

这是你的通缉令、拘捕令

不要泄密,按我说的去做

这些冒充公检法诈骗的“套路”

想必大家都已经很熟悉

但是近期,公安发现

冒充公检法诈骗的“套路”

升级了!升级了!升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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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以下案例与以往的诈骗手段

有哪些不同之处

典型案例

4月3日18时许,刘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00597******),对方自称是沧州市公安局的民警,告知刘女士名下的银行卡涉嫌洗钱犯罪,要求她添加“张警官”的企业微信,以便查清楚银行卡里的资金是否涉嫌犯罪。刘女士根据对方提供的企业微信号,添加“张警官”为好友。

随后,这位“张警官”通过发起微信视频与刘女士聊天,刘女士在视频中看见对方身穿蓝色制服,便没有怀疑。“张警官”在企业微信里发送一个链接给刘女士,刘女士点开此链接后发现上面显示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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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网页)

刘女士在“张警官”指示下输入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来查询她的“涉案相关信息”,随后她看到网站上出现一张“全国通缉令公告”,上面写有刘女士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以及“犯罪行为”。她看过后彻底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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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逮捕令”“冻结管制令”样本)

接着“张警官”又发送一个网址给刘女士,刘女士按指示点击了网页上的“资金清查窗口”,按照对方要求填写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同时,刘女士在应用商城下载了一个视频会议APP且设置了远程投屏,通过该APP和“案件组成员”进行视频通话,对方声称刘女士的身份信息可能被他人盗取用于诈骗,并称她的钱款被犯罪分子投入到网贷平台放款盈利,“要进一步核实网贷平台中的额度”,如额度与涉案资金一致,需冻结该笔资金。“张警官”要求刘女士做一些张嘴、闭眼、点头等“身份认证”动作,且一步步指引她打开支付宝、微信等软件办理借贷业务。刘女士按指示在这些网贷平台办理了借贷业务并将借贷的款项提现到其交通银行卡上,方才意识到不对劲,当她重新登录交通银行手机APP查询资金明细时,发现登录密码错误,才知道自己被骗,遂前往派出所报警,在民警的帮助下登录上自己的手机银行,一查看转账记录发现自己交通银行卡上的3万元钱已被对方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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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冒充公检法诈骗的“套路”

一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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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换代后的新招数

01

视频笔录

为使骗局更为逼真,不惜真人上演。

骗子让受害人添加“民警”的QQ、微信后,会要求你前往异地公安局接受调查,或者“做个视频笔录”。对忙于工作的人来说,“视频笔录”当然是首选。 视频连线后,对方会有身着“警服”的男子一边向你出示“通缉令”,一边听你诉说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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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民警”QQ号及出示假“警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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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分子身着“警服”开启视频聊天,出示“通缉令”)

02

账户加密

也许是“公检法不存在安全账户”已深入人心,骗子见招拆招,又弄出了一个新套路:“账户加密”。

既然你没有洗黑钱,那你的银行账户一定是被盗了,要马上安装一款名为 “安全防护”的App(或英文名“protect”,专为高知人群打造),在App内填入手机号、银行账户、验证码,就可以“对银行账户加密”。泄露了银行验证码等相关信息后,你的账户便能任由骗子任意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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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安全防护”APP界面)

03

网贷冻结

传统骗术,能让你倾家荡产;全新骗术,还能让你身负巨债。

对方表示涉案资金清查时,网贷平台中的额度同样需要冻结,所以要你把京东、美团、微信、支付宝等平台中的贷款额度全部提现,一并转至对方提供的“安全账户”。

一旦你信了,骗子就会从网贷平台中完成贷款提现!瞬间你就成为了大额负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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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识破

第一步:取得受害者信任

骗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受害人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个人隐私信息,从而获取受害者初步信任。

第二步:震慑

骗子会通过严厉的语气,强势震慑并控制受害人的思想,使受害人一步一步进入骗子的层层圈套。

第三步:恐吓

骗子通过出示伪造的“通缉令、拘捕令”,增加骗局“真实性”和受害人的负罪心理,让受害人彻底相信自己卷入违法犯罪,可能将要身陷囹圄,结果就会对骗子们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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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常用的经查证“假”通缉令图片)

第四步:转账

骗子声称要“资金调查”,诱骗受害人入局。他们利用受害人想尽快自证清白、洗脱罪责的心理,受到威逼、恐吓之后往往就对骗子们言听计从。等受害人转账甚至贷款转现到所谓的“国家安全账号”后,他们的骗局便能“大功告成”。

沧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

1.凡是电话中自称“通信管理局、电信运营商、银行、保险、邮政”等客服人员,以您“个人信息泄露、涉嫌洗钱、涉案”等理由,主动帮您转接“公安机关”的,都是诈骗!

2.凡是通过电话、QQ、微信或者其他通讯交友软件办案做笔录、视频讯问的“公检法机关”,都是诈骗!

3.凡是通过网站或者APP出示带有“公检法”的名称标记的种种“通缉令、拘捕令、警官证”,都是诈骗!

4.国家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会现场当面出示《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通过传真、网络发送任何“法律文书”的,都是诈骗!

5.公检法等国家司法机关不设立“安全账户”、“验资账户”,非特殊情况也不会采用“视频取证”方式。但凡要求使用“QQ语音、微信语音”做笔录的,都是诈骗!

6.如果您在拨打亲友电话时,发现有“停机、空号”等异常情况,需提高警惕,请设法通过其它途径联系该亲友并立即报警,核实情况并提醒对方谨防上当受骗。

黄骅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 | 沧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

编辑|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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