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第十四个大型煤炭基地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

国家煤制油气战略基地之一

国家能源综合改革试验区

“一带一路”能源核心区

国家“疆电外送”的重要基地

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

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

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示范区

自治区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

 “2+9”政策红利、6大主导产业、知名工业企业集聚,让我们一起感受“准东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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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政策红利、6大主导产业、知名工业企业集聚,让我们一起感受“准东魅力”!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宣传片

走进准东

准东开发区成立于2012年9月,位于准噶尔盆地东南缘,距首府乌鲁木齐200公里,东西长220公里,南北平均宽60公里,规划总面积1.55万平方公里。由五彩湾、大井、将军庙、西黑山、老君庙5大矿区组成,是我国发现最大的整装煤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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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发展优势

01

区位优势

准东开发区位于新疆最具发展潜力的天山北坡经济带,是距首府乌鲁木齐最近的大型煤田。距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200公里,距离在建准东(奇台)支线机场60公里,地处“一带一路”核心区,公路、铁路四通八达,乌准铁路横贯东西,阿富准铁路2020年12月全线开通运营,哈将铁路、将淖铁路即将建成,目前年运力达5800万吨。

◎ 乌鲁木齐两小时经济圈内

◎ 距离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200公里

◎ 芨芨湖新城距离准东(奇台)支线机场60公里

02

资源优势

煤炭资源优势

准东开发区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较好,具有储量大、煤层厚、煤质优的优势,准东煤田探明煤炭储量达2531亿吨,单层煤最厚可达80米,可采煤层平均厚度43米。煤炭资源品质优良,开采成本低,开采条件优越,具备支撑特大型基地建设的资源条件。

土地资源优势

准东开发区规划地质构造条件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 象 和 特 殊 软 弱 底 层,大 部 分 地 区 自 然 地 面 坡 度 约 为3-8‰,适宜各类工程建设和产业带建设。大部分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不占用农田,不涉及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用,无搬迁人口,土地资源为煤化工产业发展提供了先决条件。

低电价优势

2018年3月7日,昌吉州人民政府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定开发区企业配电价格暂按0.07元/千瓦时(含政策性交叉补贴、线损电价、基本电费和政府性基金)执行。

03

园区配套优势

建成园区各类公路785公里,形成“五纵三横”园区公路运输体系。已建成2亿立方米供水工程,“十四五”准东供水工程可利用总量将达到6亿立方米。园区±1100千伏、750千伏、220千伏等六级电网实现全覆盖,成为全国首个6级电网覆盖的区域。

04

政策优势

国家高度重视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2020年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准东是新疆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多重利好政策在准东汇集,将有力的支持准东快速发展。

05

营商优势

按照“只进一扇门、只上一张网”要求,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探索综合窗口收件模式,实现“综合窗口统一收件、部门后台分类审批、出件窗口统一出件”的受理模式,在投资服务中心大厅设置“办照即营业”、“拿地即开工”专窗提高企业便利化。推行首席代表制,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审批模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06

生态优势

通过点面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牢牢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红线底线高压线意识。已编制《准东开发区生态绿地系统规划》、《准东开发区生态绿化暂行办法》、《准东开发区生态环保条例》,坚定不移推进万亩生态林、万亩企业绿化、万亩道路绿化、万亩湿地绿化等“四个万亩”工程,加强生态绿化工程建设,累计投入生态绿化资金15亿元,完成生态绿化造林2.7万亩。

6大主导产业

01

煤炭产业

◎ 国家第十四个煤炭基地重要组成部分

准东煤炭资源品质优良,煤种以低变质中灰-特低灰、低硫-特低硫、低磷-特低磷的不粘煤和长焰煤为主,具有低灰(4.27%-13.14%)、低硫(0.43%-0.7%)、低磷(0.005%-0.038%)的特点,是优良的动力和化工用煤。截至“十三五”末,已核准煤矿14个,核准产能13690万吨。

02

煤电产业

◎ 国家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

国家发电行业领军企业国家能源集团、华电、中煤、国电投等大型企业、大集团纷纷落户准东开发区。2021年底建成装机规模2197万千瓦,疆电外送装机规模1980万千瓦,占全疆现有火电装机总量二分之一,是全国最大的煤电基地之一。准东-华东±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已实现双极全压通电。

03

现代煤化工产业

◎ 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之一

现已建成新疆宜化化工、国泰新华两个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已形成40万吨合成氨、60万吨尿素、50万吨烧碱、60万吨PVC、110万吨电石、8万吨三聚氰胺、20万吨BDO、6万吨PTMEG,160万吨烯烃项目正在建设阶段,其中,三聚氰胺、BDO单体规模位居全球前列,具有较强竞争优势。

04

冶金新材料产业

◎ 自治区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

铝基新材料:开发区现有东方希望、其亚、神火三家电解铝企业,总规模达到240万吨,累计完成投资370亿元。现有铝下游加工企业13家,铝液就地转化率达到30%。

硅基新材料:开发区已建成东方希望、新疆协鑫两个硅基产业园,规划建设65万吨工业硅、27万吨多晶硅、8GW单晶硅。截至目前,已形成22万吨工业硅、1GW单晶硅、12万吨多晶硅,占全球产能的五分之一,占全国的三分之一。

05

新能源产业

◎ 国家能源综合改革试验区

“十四五”期间,通过利用准东丰富的光热、土地、电网资源和硅基产业上下游产业链的优势,重点布局光伏、风电、储能、微电网多能互补等项目,打造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构架。

06

煤制清洁燃料产业

◎ 国家五大煤制油气战略基地之一

“十四五”期间依托丰富的煤炭资源,按照基地化、规模化、园区化、一体化、产业链化的发展模式,推进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力争核准启动建设1个500万吨煤制清洁燃料联产16亿立方米天然气基地,1个8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基地项目,建设规模549万吨/年煤制清洁油品和96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

“2+9”招商政策

01

“2”个纲领性文件

“2”就是两个纲领性政策,即《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现代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

02

“9”项支撑性政策举措

出台《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铝基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硅基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扶持办法》、《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办法》、《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工程实施方案》等。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办照即营业”实施方案》等。

03

招商政策

(一)重点产业招商优惠政策

第一条税收方面1.按照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2.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一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每人每年的定额标准调整为4800元。

第二条土地方面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建设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50%确定。其中,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按上述标准的30%执行。

第三条电价方面工业用电企业可与开发区内的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配电价格(过网电费)暂按0.07元/千瓦时执行。

第四条水价方面自项目达产之日起,遇到水价调整时,对超出原水价部分进行差额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单个用水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中介奖励方面激励中介方参与开发区招商引资。中介方指中间人或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对初始引进或引荐的重点产业项目及配套产业项目,自项目投产后,对中介方予以奖励,一个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重点产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的万分之五给予中介方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配套产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的千分之一给予中介方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第一条加强财政支持,每年财政预算不少于 6000 万,保障科技创新政策落实。

第二条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首次认定和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三条对新认定国家或自治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100万元资金。

第四条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省、州级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对外产学研合作,加强企业创新人才培训,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对科技研发企业,按当年投入认定研发费用的5%给予奖励支持。

第五条积极引入高校、科研机构为科技创新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外资研发机构投资建设科创平台的,给予项目建设费用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企业研究院等平台。对获得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

第七条鼓励企业和员工参与研发,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给予奖励2万元/件;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奖励5000元/件。

第八条成立重大科技成果专项资金,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项目投资情况,给予不超过投资 5%的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制定吸引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为人才引进提供包括住房公寓、工作场所、收入待遇和子女入学等政策,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新创建国家、自治区、昌吉州级人才工作室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引进国外高端人才,新创建国家、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20万元。

第十条加强中小企业扶持,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小升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人才团队奖励政策

第一条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前6名的企业,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万元;设二等奖2名,奖励50万元;设三等奖3名,奖励30万元;

第二条新创建国家、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的,奖励30/20万元;

第三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奖励20-50万元;

第四条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奖励10-20万元;

第五条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五)发展外向型经济奖励政策

鼓励开发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具体奖励政策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每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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