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已公布了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的报考时间安排,多省公布了免考政策,哪些人员才能免考?小编帮大家汇总各省政策如下↓↓↓
福建省
1.根据原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外医疗队员工资待遇、岗位聘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卫人〔2013〕110号),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的援外医疗队员,其援外期间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2.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对正在援助西藏、新疆、青海且援派期为1年(含)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我省外派援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报考)高一级职称(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医务人员,可免除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广东省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免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名单由各地各单位按要求上报,上报方式另行通知。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要求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对一线医务人员的界定条件,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免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人员(包括编制内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予以认定,并将名单和认定依据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如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人员可免考。
(二)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省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
2.各地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帮扶工作满1年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3.根据《广东省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粤卫〔2019〕70号)要求,援外任务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队员。
广西省
1.具有民族医执业类别资格申报民族医高级职称的。
2.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高级职称的;2021年的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回国1年半内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一级职称的,可免专业能力考试一次。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贵州省
(一)2022年度副高级任职资格评价采取考试、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正高级任职资格评价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须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省直考点负责受理在筑的中央驻黔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及驻黔部队医疗机构的考生报名和组织考试。非在筑的中央驻黔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属单位的考生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所在市、自治州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二)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享受提前(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免于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海南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获得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称号的,可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援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于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黑龙江省
(1)免试:援疆、援藏或援外服务时间累计满一年以上的申报人员,请填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见附件3)。
(2)降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合格标准降低5
分,援鄂人员合格标准降低10分。降段人员请填报《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降段人员申报名册》(见附件4)
各单位审核后,于2022年5月31日--6月1日现场确认时,将《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和《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降段人员申报名册》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同时提供政策倾斜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江苏省
免考对象
1.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且援助时间在一年以上,拟于2022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从省外、系统外调入,确认我省相同级别和相同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含援外公共卫生项目)预备队员且2022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半的,拟于2022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相关规定,经过认定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辽宁省
下列人员享受免考政策
1.自2016年起,援派时间超过1年的援疆、援藏、援外等人员,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考。
2.在乡镇卫生健康机构工作满3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评年度末)申报人员免考。
3.申报民族医(蒙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
4.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考。已享受该政策但未通过评审的,不再享受免考政策。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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