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岁高龄的王荫民, 想将 已故老伴 名下的 30万元 取出来, 却遭到银行的拒绝。 无奈之下,老人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王荫民: “我们上无父母,下无子女,我就是唯一的继承人。” 老人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理应取走存款。

但银行却称, 老人无法证明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将存款提取给他。

王荫民究竟是不是已故老伴的唯一继承人?庭审牵出陈年往事,名下存款究竟归谁所有?

王荫民

已故老人名下存款难以支取

王荫民和 妻子于子文1964年结婚 ,两人婚后的感情一直不错。稍微遗憾的是, 两人结婚多年却一直没有孩子。

年轻时他们因为没有孩子,也没少被邻居指指点点。上了年龄之后,便也不那么看中这个问题。

两位老人想着, 虽然没有亲生的孩子,但侄子侄女不少 。平时经常和亲戚走动一下,老了之后也能有所依靠。

王荫民和妻子于子文

他们决定在年轻的时候多存些钱, 以后谁给他们养老,这笔钱便归谁2015年 ,两人一起来到 北京某银行 ,存了 30万元养老钱

王荫民比妻子于子文大了十岁,他担心自己比她先走,就将多年积蓄30万放在了妻子名下。

王荫民想着有了这笔钱,哪怕以后老板孤身一人,经济上也算有了保障。让人遗憾的是, 2016年于子文突发疾病不幸离世。

妻子离开后,王荫民的精神一下子就垮掉了,于是 侄子于国强(化名 )将他接到了自己家里照顾。

王荫民与侄子

在于国强家里,王荫民慢慢恢复了精神,老人想起来之前存的 30万养老钱 ,既然现在是于国强照顾自己, 这笔钱就应该是他的。

王荫民将 银行卡 给了于国强,告诉他 密码是于子文的生日 。但于国强在银行输入密码时, 取款机却提示密码不对。

于国强赶紧给老人打电话核实密码,王荫民表示密码就是生日没有错,但 于国强重新输入了两次密码却依旧不正确。

由于密码三次输错,银行的保护系统自动启动,银行卡被锁死了。

对于这种情况银行表示, 由于储户本人已经死亡,所以其亲属必须需要出示公证处的证明。

证明了王荫民老人是死者唯一的继承人,才能将钱取出来。 此后,王荫民一直没有提供这份证明, 银行也拒绝办理支取业务。

为了将亡妻名下的30万拿回来, 老人将银行告上了北京朝阳区的法院。

王荫民与委托代理人

家属与银行对簿公堂

2018年年初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老人的诉求非常简单, 他希望银行可以将于子文名下的30万还给自己。

开庭之初,法官特别关心了老人,毕竟他已经是 95岁的高龄 ,能在法庭上坚持下来吗?

老人非常清楚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表示自己只有耳朵听不太清楚,但是 意识并不糊涂,也能在纸上清楚签出自己的名字。

王荫民

庭审中,关于这笔已故之人名下的存款, 被告银行 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根据我国《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如果存款人死亡,存款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请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判决书,直接取款的可以视为正常支取。

银行的委托代理人也表示,银行为此也特意安排有快速通道。 5000块钱以下的小额取款,在提供正确的密码后,不需要办理公证就可以直接取款。

王荫民之所以无法将钱取出,是因为之前取款时, 已经输错三次密码,这张卡已经被银行系统锁定。

银行的委托代理人

取款有规定,密码遗失成难题

银行作为储蓄机构,为了充分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才没有将于子文的存款支取给王荫民。

当初存这笔钱时,是王荫民和妻子一块办理的, 为什么他现在却不知道正确的密码呢?

王荫民的代理律师表示,于子文去世前并没有留下相应的书信,当时她是突发疾病离世,也没有给王荫民交代密码。

王荫民只记得,当初存好钱之后,老伴曾经交代自己密码是生日,他便一直认为密码是于子文的生日。

从银行回来知道密码不正确后,王荫民最新想了想。 于子文口中的生日数字,应该是王荫民的出生年月日。

王荫民: “所以我们取款的时候用她的生日,阴差阳错了没有取出来。”

于子文和王荫民当时只是模糊地表示是 生日数字 ,王荫民想着这笔钱以后反正是妻子用,应该用不上,便也没有再核实。

通过密码取出这 30万 已经行不通,那 老人又该如何取出这笔养老钱呢?

王荫民

银行为何拒绝老人的要求?

银行委托代理人表示,老人错输密码无法将钱取出时, 银行就已经给出了解决办法 ,出具相关合法证明手续也能将钱取出。

王荫民却一直迟迟无法拿出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死者唯一的继承人。

《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

银行的委托代理人

但是王荫民却 一直没有提供这份证明 ,所以银行才无法为他们 办理支取业务。

于子文名下的这笔存款,其中一半归王荫民所有。另一半将作为 遗产 ,由继承人继承。

银行方面在无法确定王荫民是唯一的继承人的情况下,拒绝老人支取这笔存款的做法,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为什么王荫民一直没办法提供这份证明呢? 难道他不是唯一的继承人?

王荫民

庭审牵出陈年往事

关于为什么没有去公证处办理相关材料,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人, 王荫民的委托代理人 做出了解释。

代理人表示,当初王荫民也去过公证处,但是涉及到两位老人之前有一个收养子女关系,所有没有办理成功。

王荫民夫妇在 1972年 的时候,曾经 收养过一个男孩 。这个孩子是 于子文姐姐的孩子 ,也就是于子文的亲外甥。

王荫民

将孩子收养后,一块生活了 14年 。直到 1985年时 ,王荫民夫妇和这个男孩之间爆发了一些矛盾, 孩子离开后便再也没有回来过。

在2011年11月时,王荫民夫妇和养子之间签订了《解除收养协议书》,双方此后也没有什么交集。

在银行卡密码输错,王荫民来到公证书开证明材料时,他将这份解除协议提交给了工作人员。

但在公证处看来,仅仅凭这份《解除收养协议书》,是不能给王荫民老人开唯一继承人的证明资料。

《解除抚养协议》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向老人询问, 养子能不能到公证处确认同意这份协议 。王荫民表示,养子不能来到现场确认。

王荫民委托代理人: “养子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公证处也不能判断《解除抚养协议》的真实性。”

为此,老人只能再向 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法院判定双方已解除收养关系。

2017年5月,北京东城区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王荫民夫妻和养子之间签署的《解除收养协议书》确认有效。

王荫民与委托代理人

在拿到这份判决书后,王荫民和于国强马上赶到公证处。但公证处称, 开取证明需要所有资料的原件,老人手里却没有原件。

老人在向法院申请解除收养关系时,已经将 所有的原文件都提交给东城区的法院。

想要重新办理这些原文件,就要到王荫民夫妇俩各自的工作单位开取。已经95岁高龄的王荫民,实在是力不从心。

在种种原因下,老人只能选择通过诉讼的办法,拿回 30万元。

王荫民

亡妻名下的存款究竟归谁所有?

通过密码取钱,但 密码输错三次 ,银行卡被锁定无法支取存款。

打了一场官司证明已经 和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后却依旧不能在公证处开取证明书。

老人现在已经不知道怎么做才能将钱取出来,明明是自己的养老钱现在却只能看着拿不到。

在本案的审理期间,原告 王荫民认为,经过法院判决后,这份《解除收养协议书》已经可以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人。

王荫民

关于这点,银行工作人员: “他和养子抚养权的关系解除证明,不能证明他作为遗产继承的证明。”

工作人员表示, 银行需要的是谁来继承遗产的证明 ,有了这份证明这笔存款才能由王荫民支取。

目前已经可以证明, 王荫民是于子文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银行工作人员

老人能否将钱取走?

2018年4月 ,北京朝阳区法院当庭对 本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于子文死后,这笔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 一半理应归王荫民所有。

另外 二分之一 ,因为王荫民已经证明自己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所以也归其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于子文在银行所存的30万元及利息都归王荫民所有。

案件判决之后,老人再次来到法院,这次他是来领取判决生效证明的。 老人在判决书上亲笔签下自己的名字。

本案法官与王荫民

银行根据判决书,已经将这笔存款和利息交还给王荫民。 这笔养老金终于可以物归原主,王荫民的晚年生活也有了保障。

鉴于老人的年事已高,为了避免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法官就财产安全问题对老人进行了叮嘱。

对于老人而言,可以将自己的财产情况,交代给值得信赖的一些家人,在清醒的状态下可以到公证处公证,这样可以避免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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