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这 2 项材料不用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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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改办下发通知,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进“一网、一门、一次”建设,进一步方便职称申报对象,减少提交各类证明材料,对职称部分申报材料进行了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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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公示证明》
申报个人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因为此环节是推荐单位必需程序,推荐(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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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申报个人可不提交《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原件。

2016年及以后全省职称系统已建立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数据库,从2018年起可实现合格成绩系统自动比对。

全省职称系统仍保留“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上传端口,个人在网上可选择性提交。针对各级审核部门如何比对审核操作,全省职称系统提供两种比对方式,

一是批量比对,各级审核部门工作人员打开申报人员花名册,页面中罗列了每位申报人员的“水测年度”、“测试专业”“水测成绩”“是否合格”等栏目,水测结果不合格者系统用特别颜色予以区分提示;

二是单独比对,各级审核部门工作人员单独审核个人材料内容时,点击需要比对人员的姓名,选中被比对人员所在行,点击“数据比对”功能键,系统即可展示出该人员的“水测年度”、“测试专业”“水测成绩”“是否合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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