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乐国落马,大连公安局三任局长相继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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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乐国落马,大连公安局三任局长相继被查!

大连市三任公安局长接连落马的同时,辽宁省公安厅三任公安厅长也在近两年里陆续被查。

刚刚,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刘乐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履历显示,刘乐国曾任大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大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至此,十八大后,大连市连续三任公安局长已悉数被查。

履历显示,刘乐国早年出身辽宁省营口市教育局基建工程队工人。1991年,其从辽宁无线电厂厂办副主任一职转任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公安分局政治处副主任。

此后一直在公安系统任职

2003年,刘乐国从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调任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后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11月10日,辽宁省公安厅宣布《辽宁省公安机关办理收容教育案件规定》正式实施,其中最为瞩目的是“14类卖淫嫖娼人员将不予收容教育”。

时任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刘乐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近一段时间,辽宁个别地区在打击卖淫嫖娼行为上,存在随意执法、执法不严、执法理念不清的问题。社会各界对此反响比较强,要求上级公安机关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体现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

刘乐国表示,比如对一个卖淫嫖娼人员,有的时候罚款了5000元,拘留了15天,还要再处以收容教育半年。我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这样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不严、不公等现象,使得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受到挑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侵犯,影响了辽宁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辽宁省公安厅决定出台这样一个规定。

“当时辽宁省各地借机罚款,甚至‘钓鱼敲诈’卖淫嫖娼或业主的事情屡屡发生,影响很坏。”,一位退休数年的老公安告诉“法度Law”,这个“规定”出台后,都说为刘乐国下一步晋级赢得了口碑基础

实际上,主政大连警界后,刘乐国也颇有建树。2015年9月,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在大连召开全国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现场会,彼时“大连样板”已叫响全国。

2013年7月,刘乐国接任王立科任大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大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直到2017年卸任。

2009底,10余年后名震东南的江苏“政法王”王立科从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一职接任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履历显示,王立科在“大连市公安局长”的位置履职了4年。2013年3月,王立科调任江苏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20年10月24日,已官至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王立科被查。

王立科是十八大后第一个落马的大连市公安局局长

2017年11月24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经表决,会议决定免去刘乐国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任命杨耀威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然而,接任杨耀威前不久也已官宣被查

2022年3月15日,大连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杨耀威被带走,杨耀威是一名“老公安”,他从实习民警干起,在辽宁公安系统工作了38年。

履历显示,杨耀威曾任丹东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7年11月出任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21年8月被免职。而今免职半年后落马。

据大连公安发布消息,去年3月25日下午,大连市公安局举办党委书记专题党课,时任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耀威为全市民警授课。杨耀威提出,要围绕“五个过硬”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安铁军。

去年8月4日,大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时任副市长杨耀威解读了《大连市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大连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法治社会建设具体举措(2020-2025年)分工方案》。

仅仅一个月后的9月17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杨耀威的大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会议同时接受了杨耀威辞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大连市三任公安局长全部落马的同时,自2021年以来,辽宁省公安厅也已有三任厅长接受调查,三任落马的辽宁省公安厅长分别是王大伟、李文喜、薛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