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在我国,职工符合“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国家统计局4月29日发布的《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比达27.3%。(5月16日 《工人日报》)

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劳动力成分构成也在悄然发生改变,原本该是儿孩孙满堂、颐养天年的银发老年选择“再就业”,老年用工比例正呈日益升高趋势,一时间,“银发就业族”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银发就业族”利用丰富的工作经验,在积极发挥工作余热,创造社会价值的同时,也让自己的退休生活不再空虚,过得充实。然而,老年人再就业,一般通过熟人或朋友介绍,而通过“不正轨”方式找工作,难免遇到各种问题,譬如,遭遇欠薪、领取不到加班费,随意解雇以及遇到人身伤害时无法得到补偿等。此外,许多老人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一旦出现纠纷,其加班补偿、解除合同补偿等相关待遇,难以获得司法部门支持。

就目前而言,根据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这意味着,“银发就业者”与用工单位不再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不能依据相关劳动法律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正是因为如此,“银发就业族”劳动权益制度保障处于“真空地带”,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得到法律庇护,存在维权“无门”的情况。

反观国外,一些国家开始着手制定法律,出台企业或个人优惠政策,来帮助“银发就业族”,维护这个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2021年4月,日本实施了修改后的《老年人就业稳定法》,规定企业有采取措施为65岁至70岁老人提供继续就业机会的义务。

显然,国家层面应当结合国内特点,借鉴国外做法,一方面重新修订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从立法上明确老年人再就业的合法性,从法律上明确老年人再就业后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这不仅保障老年人就业合法性,也能让老年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而保障老年人再就业沿着法律轨道前行。

同时,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就“银发就业族”而言,普遍涉及的工伤保险问题,可以采取区分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的方案,在地方探索的基础上,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将他们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内。

总而言之,通过法律制度随行护航,让“银发就业族”奔上康庄大道。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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