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三观的刑事案件,看了实在没办法理解这种行为是怎么样做得出来的。
一男子花200元从某交友软件找失足女提供服务,完事冷静下来后看清楚对方的长相,竟然觉得这200元给得亏了,心有不甘,随后再次联系失足女提供服务,没想到这次他所做的事情出乎失足女意料之外,男子离开后,失足女随即报了案。
失足女谎称与男子在酒店房间谈生意被抢劫了,男子被捉捕归案后,交待了事情的真相,其荒唐做法让民警都无法理解。
(案件来源:河源广播电视台-民生1线栏目)
案件经过:
在河源的29岁陈某,没有什么文化,法律意识也淡薄,身上的毛病陋习也特别多,长期单身的他特别是喜欢嫖娼,但谁也没想到就因为嫖娼的事情他心生不满,犯下了刑事案件。
事发前几天陈某欲望又上来了,于是像往常一样在某交友软件上寻找“附近的人”,物色能是供性服务的失足女,很快刷到了一个长相很合自己心意的女子,根据经验判断,他确定这是一位失足女子,于是请求加好友,果然没一会对方就通过了他的请求。
刚加上好友对方就问:“要玩吗?”陈某要求先看看照片,于是对方发了一张照片过来,虽然是用了美颜,但其脸部的轮廓也算清晰,陈某心里想,再有差别也不会差到哪里去吧?于是陈某与女子龙某谈好了200元的价格,陈某随后在附近酒店开好了房间等候女子龙某过来。
龙某到来以后,陈某看着衣装性感的龙某,那按奈不住的情欲早就要炸膛了,他也没有去仔细看龙某的真实长相,两个刚见面就互相把衣服全脱了,直接就搂抱着滚到了床上,陈某随即爬上龙某的身上发泄起来。
完事后陈某满足地从龙某身上爬了下来,穿着好了衣服并拿起手机直接给龙某转了200元服务费,等龙某穿好了衣服陈某这时才认真的看了一眼头发凌乱,脸上还被自己啃掉了粉的龙某,没想到就这一细看,陈某感觉龙某怎么与照片相差那么远,这美颜用得有点过了吧?这人长得怎么这么丑,亏我刚才还这么卖力!
陈某突然觉得自己被骗了,心里特别不舒服,这龙某也太没有职业道德了,这违反诚信原则呀,于是他心里不悦,对龙某说:“你这照片跟真人也相差太远了吧,你把200元还我吧。”
龙某听了当然不乐意了,并且还安慰陈某说:“刚才看你的表现不也是很满足的嘛,何必纠结长相问题,别的客人还觉得我长得好看呢,那是你的眼光问题。”
陈某当时心里不痛快,但也没有立马就发作,等到龙某走了之后,心里却越来越气,想着自己这200块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被忽悠的感觉特别不好受,这口气就是理不顺,这思来想去,竟然在脑海里冒出了一个荒唐的计划。
没过两天,陈某又联系上了龙某,陈某向龙某表示想想上次的表现,还是觉得龙某的服务好,所以想再来一次,龙某听了欣然前往陈某开好了房间的酒店。
当龙某进到酒店房间,把手机包包等放下再准备与陈某倒在床上发生性关系的时候,陈某却一把把她按在床上,并且准备好的绳子把她捆绑了起来,并且水果刀架到龙某的脖子上,威胁她把手机,钱等物品交出来,这时龙某才知道陈某的真实意图,吓得花容失色,她害怕陈某伤害自己,只好顺从地把钱和手机都交给了陈某。
陈某把钱和手机都收入囊中,还对龙某骂骂咧咧,说她没原则,长得这么丑还蒙骗客户,这些钱就当是补偿陈某的精神损失费,给龙某一个教训。
龙某听了,又害怕又生气,这被劫了财还被羞辱一番,实在太过份了,但龙某又毫无办法,直到陈某离开后,龙某才挣扎把身上的绳子弄掉,跑到酒店前台让前台协助报了警。
随后民警到达现场,龙某却谎称自己与陈某在酒店洽谈业务,没想到对方是个骗子,对自己实施抢劫,抢走了1450元现金,手机一台。
随后警方进行布控调取监控,最终把逃往东莞的陈某抓获。
当陈某交待抢劫的真实原因时,民警都显得很无语,陈某说:“她为了生意没原则,长得那么丑用美颜搞得那么漂亮。”陈某表示事后他觉得就像吃了只苍蝇,觉得恶心,很是气愤,所以想要回那200元嫖资,抢劫就是为了给龙某一个教训,让她长长记性。
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陈某的道德问题我们暂且不去讨论,那么陈某在法律上将会如何处罚。
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从法律规定来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其实很简单,也就是采用暴力,威胁或者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其他手段,促使受害人迫于压力而对财物进行处理,行为人由此而获取财物据为已有,这时财物虽然产生了空间的物理位置转移,但是其归属权依然是属于被害人,也就是说行为人并为获取财物的所有权,其是非常占有了他们的财物,因此构成抢劫罪.
陈某以招嫖为名骗取龙某信任,对龙某进行捆绑,囚禁,并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对其进行侵害,以对其进行人身伤害相要胁,促使龙某不得不交出财物,陈某的行为完全构成了抢劫罪的要件,因此最终抢劫罪名成立。
如果量刑:
《刑法》规定:
一般的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会有人提出异议,陈某只抢得现金1450元,手机一部,总价值也不超过5000元,已达到刑事立案了吗?
在《刑法》上没有对抢劫数额和情节作限制性规定,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就构成了抢劫罪,也就是说,哪怕你抢到一元人民币,也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与盗窃罪一样,同样是对他人的财产权利进行了侵犯,但抢劫罪同时还会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因此对其的处罚是比较重的。
而陈某所抢财物在2000元以上,数额属于“较大”,并没达到“数额具大”程度,在这过程中也没有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但加上因嫖娼行为,最终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当然龙某也因卖淫,违反公共良俗,按《治安处罚法》处罚标准,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
对于陈某与龙某的行为,大家又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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