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艺术家、设计师等创意工作者,那你有理由花20秒钟看完下面几句话:

1、灵感来源于历史故事或名人诗词的设计图,同样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2、个人受邀加入项目设计组后,若与项目组存在雇佣关系,则其作品属于法人作品;若不存在雇佣关系,则其作品属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为个人作品。

3、个人受邀加入项目设计组后,项目组视为被默示许可使用其作品的经济性权利,个人仅保留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性权利。

4、根据著作权默示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著作权人的设计作品,但不得超出正常许可范围使用,如超出正常范围的增删及改变,且须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不得对外宣传为他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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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业 分 割 线 -------------

以下文章的专业性较强,如果你还想进一步了解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或者你是相关专业人士,建议你继续往下看。

设计师受邀加入设计项目组后,

作品的相关权利如何分配?

——以《浮雕设计图》为案例分析

2012年,徐州市实行道路整治及文化墙建设工程,建筑职业学院参与了该文化墙项目邀请投标,胡某、王某、张某组成项目设计组。在投标方案设计过程中,张某口头邀请其以前的学生高宁参与浮雕画面设计工作。过后,高宁发现自己的浮雕作品被用于美化市容,但此行为未经高宁许可。且泉山区城管局、云龙区城管局、鼓楼区城管局在使用浮雕作品时擅自删除作者署名,作品粗制滥造,未支付任何报酬,侵犯了高宁的著作权,造成高宁精神损失。为维护自身权益,特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建筑职业学院、城管局行为侵犯了高宁作为著作权人所拥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此外,浮雕施工对部分设计内容的变更(包括去掉署名)以及施工质量瑕疵足以给著作权人本人带来精神痛苦,给其带来较低的社会评价,故侵权者应承担相关精神损害赔偿。

我们认为,可以从该案件中获得如下启发:

一、灵感来源于历史故事或名人诗词的浮雕设计图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灵感来源不必然影响设计图是否构成作品,若该设计图同时具有独创性与可复制性,则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本案中,涉案27幅浮雕设计图虽来源于历史故事或名人诗词,但作者在构图及集字过程中做出了一定的独创性工作。其作品不管是构图还是字体的形体、排列组合均可以反映出一定的原创性、独创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作品系保护对一定内容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作品所反映的思想内容本身。

二、个人受邀加入浮雕项目设计组后,其作品属于法人作品还是个人作品?

个人受邀加入浮雕项目设计组后,若与项目组存在雇佣关系,则其作品属于法人作品;若不存在雇佣关系,则其作品属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为个人作品。

本案中,高宁虽然最先由张某介绍加入设计团队,但建筑职业学院对高宁的加入是明知的,并且高宁与建筑职业学院不存在雇佣关系,因此高宁与建筑职业学院之间应视为成立口头上的委托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做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个人受邀加入浮雕项目设计组后,项目组是否可以被默示许可使用其作品的相关经济性权利?

个人受邀加入项目设计组后,其作品的相关经济性权利视为默示许可项目组使用,个人仅保留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性权利。

本案中,高宁加入设计团队后,可以视为其同意将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展览权等相关经济性权利许可给建筑职业学院及城管局使用,但著作权中人身性质的权利如署名权等一般情况下不可让渡。

四、著作权中的默示许可制度是否有使用范围限制?

根据默示许可制度,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著作权人的设计作品,但不得超出正常许可范围使用,例如对作品超出正常范围的增删及改变。且被许可人在使用过程中要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不得对外宣传为他人作品。

在本案中,建筑职业学院及城管局根据著作权默示许可合同,可以使用著作权人的浮雕设计作品,但建筑职业学院及城管局的使用方式超出了正常许可使用的范围。经比对高宁的设计图及城管局实际施工完成的浮雕照片,可以发现城管局在施工中对浮雕设计图做了超出正常范围的增删及改变,多幅浮雕省略了相关背景人物或减少了背景人物数量,使施工完成的浮雕整体效果与设计图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且将本应作为高宁个人作品的浮雕设计作品对外宣传为他人作品,侵犯了高宁署名权。综上,建筑职业学院及城管局侵犯了高宁的著作权。

参考文献:(2013)徐知民初字第0421号判决书。

编辑:李怡然

指导、校稿:肖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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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升律师,系湖南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九三学社湖南省直法律综合支社社员,前海法院自贸区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分中心(前海公证处)调解员,第十一届深圳市南山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现担任著名雕塑艺术家、全国政协委员许鸿飞先生首席法律顾问。

曾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及民商事部副主任、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副会长、湖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中心特聘律师、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行业协会品牌维权专员。

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诉讼、政企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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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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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昇格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