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天津出台政策支持“滨城”建设,涉及落户、购房等
为加快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支持滨海新区在各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举全市之力支持美丽“滨城”发展,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关于支持“滨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10条。其中包括:
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在滨海新区落户限制;
为持有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的居民提供基本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允许其在滨海新区有条件购房;对于技能型人才,按照技能等级给予购房优惠或一定租房补贴。
《措施》具体如下↓
01
增强滨海新区人口导入能力
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有序流动,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在滨海新区落户限制,制定差异化人口导入政策,优化人口结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02
完善基本服务保障
为持有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的居民提供基本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允许其在滨海新区有条件购房。(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于技能型人才,按照技能等级给予购房优惠或一定租房补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03
给予重大项目政策支持
对滨海新区范围内前期筹备和后期运营需要投入大量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级和滨海新区共同给予支持。(市财政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将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通过年终结算方式补助滨海新区,按规定专项用于海洋环境保护、修复整治、能力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等。(市财政局负责)
04
开展液化天然气直供政策试点
在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工业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等重点园区及重点企业开展试点,在符合城镇燃气规划和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有序建设燃气管网,推动液化天然气(LNG)直供模式。支持LNG供应企业销售方式由“趸售”向“直供”转变,支持LNG使用企业整体向LNG供应企业议价,在临港工业区和南港工业区实行城市燃气企业配气价格试点,降低燃气使用用户最终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05
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支持优化滨海新区能源结构,推动分布式能源和风电、光伏、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储能产业发展,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工业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等重点园区及重点企业可按照市场化交易规则通过绿电交易实现新能源电力供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综合利用盐田、油田等土地开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域,研究推进利用已建围堤形成的海域建设海上光伏发电,探索海上风电发展路径。(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给予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确需的能耗指标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滨海新区大力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支撑全市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工业企业、工业园区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将海水淡化水作为全市水源统筹使用。(市水务局负责)
06
支持数字产业发展
支持滨海新区建设工业互联网等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支持卫生健康、教育等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推进实现与市级平台功能对接和数据共享,支持滨海新区三甲医院与市级有关医院数据互联互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推动市级部门有关政务数据的共享开放。(市委网信办负责)支持滨海新区探索数字经济“一企一证”。(市政务服务办负责)
07
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
支持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加快“津城”“滨城”互通互联、集疏港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给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增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限额倾斜,支持滨海新区符合条件的到期政府债务发行再融资债券。(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研究适时将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及专家评审权限下放至滨海新区,授权滨海新区进入天津市网约车监管平台查询相关数据。(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支持滨海新区教育医疗体制机制改革,深化集团化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办医。进一步支持滨海新区完善教育、医疗体系,将更多优质资源优先布局到滨海新区,在滨海新区布局的教育医疗资源优先建设。(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支持本市高水平医疗机构与滨海新区开展合作,加快提升滨海新区医疗水平。加强区域龙头医院建设,支持第五中心医院建设市级医学中心。(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支持天津大学滨海国际医学院和南开大学滨海校区建设。支持设立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滨海分院。给予滨海新区市级公办示范幼儿园评定指标倾斜。(市教委负责)支持天津市名教师、名中医等退休后在滨海新区返聘,允许市直属学校教师、市级医院医师在其学校、医院与滨海新区合办机构工作时享受在滨海新区工作的补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08
在自然资源管理和审批方面给予支持
在滨海新区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政策。市人民政府委托滨海新区政府审批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报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市规划资源局负责)滨海新区城市更新项目发生的有关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除。(市税务局负责)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商务片区,由商业、办公楼宇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水、电、气、热可执行居民用户价格标准,并可按规定申请补贴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前提下,指导并支持滨海新区优化盐田、盐碱地等用地规划,提升土地开发利用价值。鼓励滨海新区创新土地、海域等自然资源利用模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可下放的市级审批权限下放至滨海新区。(市规划资源局负责)
09
支持完善人才政策
支持滨海新区产业(人才)联盟和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以下统称联盟)建设,放宽联盟成员申办就业见习基地条件。加大对联盟成员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扶持力度。支持联盟龙头、骨干企业单独或联合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建评价机构,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市人社局负责)推动联盟与高校共建产业学院。(市教委负责)鼓励有关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结合滨海新区主导产业,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鼓励联盟成员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博士后创新联合体,促进联盟成员与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深化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市教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开展职业教育联合办学,支持依法依规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加大技能型人才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市教委、市人社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世界技能大赛、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申报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劳动模范等表彰,允许其直接认定为相应水平的技能等级或破格评审认定为相应层级职称。(市人才办、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支持创新发展
支持滨海新区建设海河实验室。(市科技局负责)支持滨海新区行业领军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市级创新中心,积极推进提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滨海新区具有研究生培养资质的科研院所与高校联合开展申请,争取增加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指标。(市教委负责)支持创新平台聚焦科技研发、人才培养、资本运作、成果产业化,建设市场化新型研发机构。(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高校在滨海新区建设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技术转移机构,加速科技成果在滨海新区转化和产业化。(市教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事 | 天津保障性租赁住房新政!谁能租?多少钱?速看→
近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天津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其中明确:
本市户籍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和非本市户籍在津正式就业且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住宅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适当配置三居室,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申领本市居住证后,享受子女义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并享受积分落户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半年、不超过3年。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基础制度
明确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本市户籍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和非本市户籍在津正式就业且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重点保障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
严格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住宅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适当配置三居室,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面向本单位职工或特定对象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标准可以结合实际需求适当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套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按照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规定,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增加服务功能。
建设方式
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考虑人口导入、产业发展、空间规划等要素,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和人口规模控制要求、产业园区发展需求、轨道交通便利程度进行布局,通过盘活利用存量住宅房屋转化、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新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建、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等方式筹集房源,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实现职住平衡。
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各区建成区可以通过城市更新方式,优先利用存量住宅房屋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需求较大的商业商务区可以采取对周边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方式,满足保障对象需求。
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相关区国家级和市级产业园区主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以及园区周边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就近满足职工居住需求。
各区应按照“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要求,结合需求适当安排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政策
土地支持政策
1.对利用存量住宅房屋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原土地使用年限内维持原供地方式,不补缴土地价款。列入城市更新范围的可享受相关政策,改造提升后的增量房屋和腾空房屋,可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2.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非居住存量房屋,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3.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程序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土地使用年限不变,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4.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6.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财政支持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
税收、金融支持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税收、金融支持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银保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
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
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部门负责对项目运营期内水电气热收费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公积金支持政策
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公共服务支持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申领本市居住证后,结合其租赁的保障性住房所在区有关规定享受子女义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并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享受积分落户政策。
运营管理
加强权属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整体转让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转让后原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变。
严格租金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本着租户可负担、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则,按照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确定。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区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政策的按规定进行处置。
规范租赁行为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面向本单位职工或特定对象出租的除外),项目开始运营前,应当通过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推送开业信息,并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手续。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半年(承租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承租人仍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
加强社区服务
区住房建设部门应积极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加强安保、清洁和维修养护,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服务。街道(乡镇、园区)应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社区网格化治理范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品质和服务水平。
落实安全责任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运营主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应当建立完善的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处置制度,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确保租赁住房符合运营维护管理相关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房屋住用安全。
严格退出管理
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续期或到期退出的,产权人应当向区住房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由区住房建设部门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续期的可继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到期退出的应将非居住存量房屋恢复原用途。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变更土地用途后,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不得退出,确需退出的,土地恢复原用途,房屋不得再作为住宅使用。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到期退出后,应当按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实施建设。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房屋,由相应部门将其纳入原用途管理,并相应调整税收、金融、水电气热价格等支持政策。
新天津人购房思路分享,不买贵的,只买对的。
为了孩子上学转学,这是一个很大的购房需求,但是市面上大家能看到的观点,基本也都很简单,和平赶不上的就看河西一片,环城就海教园,滨海就生态城,远郊就武清,这些结论其实没啥问题,但是有问题的是这些观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往往需求不同观点也会跟着不同,而且很多时候一些大的变化来临之前,都有前兆,所以前瞻性是非常有必要有的。
而且和我有过沟通交流的粉丝朋友们,从头来上学和中途转学,这俩真的是不同的需求,所以方案也会不一样的,关于上学转学的常规思路,我以前内容写过很多,感兴趣的翻翻历史内容,今天主要从前瞻性角度聊一些新的东西。
1.从头开始在天津上学的需求
小学一年级就在天津开始上,其实这个需求解决方案很简单,和平>河西(重小)>南开(重小)>海教园≥河北河东红桥(重小),这个排序很简单,河北昆一,河东实验真的很好,奈何初中摇号时代下,初中拉跨。
2.如果您的孩子是打算中途转学的:
转学这个事儿,小学也好,初中也好,都面临以下几个问题,是转学就躲不开的几个问题:
第一,转学进不去重点
第二,转学部分区域学位越来越紧张
第三,转学的全区统筹
其实看似是三个问题,其实也是一个问题,我给大家详细先阐述一下,大家就明白是咋回事儿了
转学不管是小学也好,初中也好,遵循的还是上学的两大原则,就近分配到附近还有学位的学校,附近没有就统筹安排。
重点学校,不管是小学还是初中,学位都很紧张,现在重点小学,新的一年级动辄都已经是20个班级一个年级了,不管咋样,你得先保证买这个重点小学对应房子的人,有学上,这样下来,重点小学学位就很紧张了,这也是大部分重点小学明确提出不接收插班生的原因。与此同时,那些能接受转学的重点小学,又成了转学生家长追捧的热门,大家房子一买,孩子转学,这些重点学校学位也紧张了,代表就是南开的中心小学,今年9月之后不再接受插班生转学了。重点小学转不进去,那就转普通小学,但是一个区又是有片的划分,你拿河西来说,有一片二片和三片,现在一片被大家追捧到啥地步了呢?一片那些垫底儿小学对应的房子,现在单价和总价,有的都能买二片三片重小的房子了,这价格河东河北重小的房子更是能妥妥的安排了,咱先不说这个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这样一来,普小的学位都不够用了,但是九年义务教育啊,这个孩子上学又得解决,于是出现了全区统筹的概念,目前和平河西南开这三个区,官方都明确了全区统筹,以上这是转学这件事大背景的一个交代。
3.下面开始进行前瞻性分析
大家都扎堆去的地方,还值得去吗?
大家都认可的地方,叫价值认同,大家都认可,以后你也好卖,好流通。这几句话请记住,这个叫做话术,还是很经典的那种话术,任何时候,买哪里,都要有明确的价值分析,而不是用这个话术来代替分析
下面,我用河西一片转学,来给大家模拟一下前瞻性分析:
小学转学,已经明确了进不了重点,考虑河西一片,其实还是看中了小升初摇号的一个稳定性,即下限比较高,这也是为啥现在河西一片那些普小房子单价都很高的原因,看的人买的人多了,这价格自然就涨
但是一片小学就那些,这一时半会儿也不能也没地方给你临时盖小学,转学的人再多,就会出现跨片安排了,河西不像和平,骑个自行车甚至走路散步,一片二片三片就溜达完了,河西还是挺大的,买在一片,如果跨区统筹到了二片和三片,孩子上学这个距离就成了一个大问题,其实小学阶段来说,哪里都一样,毕竟不管哪个片,进的都是一般的小学,但是你花的价格和孩子上学的距离,这可就不一样了。
初中跨片,二片的梅江,三片的微山路,这是整个河西的垫底儿校了,初中转学给你从一片统筹到这俩地方,你说你能接受吗?
说真的,给你推荐房子的中介,能把各个学区学片学校以及房子价值点都真的搞清楚这就已经算是很不容易了,能称的上有专业度了,接下来就可以利用专业来给你普及一些价值点,但是希望各位,多想一个事儿,就是如果进不去这个学校怎么办?换言之就是这件事最坏的结局是啥样?有多大概率会出现最坏的结局?我能不能接受这个?这些一定要提前想好。
真的,很多朋友都买完了,还在纠结自己买的到底对不对,这个问题不应该是买之前想明白的事儿嘛?
4.小学学位紧张了,片区内初中还能扩大招生名额,但是后果就是,还拿河西一片举例,去年一片四个初中,新华,海河,田家炳,卓群,都扩招了学位
但是对比2020年的1540招生计划,2021年的1980人,扩招了440人,顶尖的新华扩招了90人,是扩招人数最少的,意味着什么?扩招人数多了,你摇顶尖的概率相对会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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