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5月12日21时许,陕西省西安市一名3岁男童掉入下水道被冲走,时间已过数日,孩子仍然不见踪影,搜救工作仍在进行(综合澎湃新闻等报道)。

笔者注意到,孩子掉入下水道是因为事发时下水道井盖没有盖住。窨井虽小,干系重大。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显示,仅2019年,全国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致人伤亡案件就有155件,其中,死亡16人。回归该事件,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井盖“缺位”,是被雨水冲走,还是被人为挪开,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但这一悲剧警示我们:窨井“吃人”的隐患并未消除,那些吞噬生命的“黑洞”仍然隐身于我们身边。

窨井盖治理,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老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就更有探讨的必要。笔者认为,管好窨井盖,堵住吞噬生命的“黑洞”,三个问题先要厘清。

  问题一:归谁管?

窨井“无主”,显然是个伪命题。据笔者了解,当前我国城市里分布着种类不同的窨井,涉及市政、供电、燃气、自来水、网通等多家责任产权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绝大多数窨井盖由各权属单位按照各自的标准或需求制作安装。由于窨井盖上的标识不统一,再加上一些窨井盖年头较久,有时难以确定产权单位,导致很多时候出事了,还不知道是谁家井盖惹的祸。

窨井盖不应成为城市管理的灰色区。解决窨井管理和分工上的混乱,一“责”到底十分必要。在这方面,四川成都的全国首个统一的窨井盖监督管理平台值得借鉴。该平台是一个指挥平台,在收到关于窨井盖的投诉后,会第一时间确定属地和产权单位,并通知相关单位处置;若无法第一时间查清权属单位,平台就会指定相关机构来进行应急处理,确保问题井盖得到及时处置。从接到线索到解决问题,形成了一个一“责”到底的监管处置流程。

  问题二:如何治?

窨井“吃人”问题,一方面是由于窨井盖遭盗窃、破坏,另一方面也与窨井盖管理部门履职不到位有重要关系。2020年4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并制发“四号检察建议”,首次就办理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作出系统规定。

《意见》明确,对于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论处,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也对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渎职犯罪相关法律适用作出明确规定。《意见》的出台,彰显了以法治之力祛除窨井盖病害的决心,对于指导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涉窨井盖相关刑事犯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必要性,对推动完善窨井盖问题社会治理,意义重大。

  问题三:怎么守?

随着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道路上的城市窨井盖也越来越多,如何做到定期巡查及时更换,确保窨井盖常用常新,需多部门各司其职、守“盖”有责。司法部门要依法惩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切实维护人们脚下的安全;各权属单位要摒弃“踢皮球”观念,强化科技赋能,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对井盖进行电子监控管理,给每个窨井盖都装上“身份证”和“健康码”;相关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做到窨井盖问题全民重视、全民参与、全民维护。

规定贵在落实,细节决定成败。如何以敬畏生命的责任担当,管好每一个环节,抓实每一个细节,彻底消除窨井“吃人”隐患,堵住吞噬生命的“黑洞”,这是考验城市治理水平的一道必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