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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上午,泊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30余名干警统一着装,前往东光县大单镇大刘庄,在东光法院的倾力协助下,对泊头市某某建筑工具租赁处申请执行宫某某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租赁物进行强制拆除。

【案情】在2019年12月,被执行人宫某某承建了沧州市东光县大单镇大刘庄工程,宫某某与泊头市某某建筑工具租赁处签订了《租赁合同》,该合同对租赁物品使用地点、租赁时间、数量、品种、租价、租赁物赔偿方法、租金结算及付款方式等均作了约定。 申请执行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被执行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押金。 在使用过程中,宫某某依约向泊头市某某建筑工具租赁处支付了部分租金后,未再按期支付租金。 后泊头市某某建筑工具租赁处要求宫某某履行协议,但宫某某拒不履行,故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宫某某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泊头市某某建筑工具租赁处租赁物资,钢管26154米、丝杠7000根、扣件8514个、管头800根、架子30个、竹排130块,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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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面对返还租赁物品多,现场看守人员年龄大、不配合等情况,泊头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制定了强制执行方案。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永正作出指示,应当加大执行力度,积极兑付申请执行人权益。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局决定该案应本着“逐步推进、有效稳控”的原则进行执行,并给被执行人进一步做释法明理工作,尽量让被执行人配合将涉案租赁物返还。尚胜江局长对强制执行采取作出部署,邀请检察院现场监督执行,公证处现场公正并配合法院清点租赁物品。本次行动邀请东光县法院协助执行,东光法院执行局局长曾宪杨表示全力配合此次行动,安排临时办公及羁押场所,120急救车随时待命以防突发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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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上午10时整,随着现场副总指挥泊头法院执行局局长尚胜江的一声令下,强制执行正式开始。执行中,执行干警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在做好外围警戒、安全防护、突发情况等准备工作后,现场妨碍执行的人员被法院干警控制并带离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对执行现场进行有序隔离,工作人员迅速实施拆除钢管,有序开展物品清点、搬运、移交等工作,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录像,公开透明,依法有序。在东光法院的倾力配合下,在检察员的监督和公证处人员公证下,经过10个小时奋战,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件完美落幕,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权威。

【协作】本次执行行动,泊头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22人,法警8人,出动警车6辆,东光县法院出动干警6人,警车2辆,泊头市检察院3人,公证处3人,120急救中心3名医护人员。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本次行动取得圆满成功,尤其是东光县法院派出精锐力量协同执行,体现出兄弟法院互帮互助、协同配合、联手攻坚克难的决心与信心。

泊头法院执行局积极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宗旨,依法执行、公正执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泊头法院

编辑:竺美琦

审核:郑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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