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按照“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总体要求,今年3月1日,沈阳公安交警本着“平稳过渡、注重实效、全面纳入、区别管理”原则,针对超标及手续缺失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建立容缺机制,实行备案登记,免费发放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每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限登记一辆,取得通行标识的可于过渡期内在我市通行。
为满足市民群众的电动自行车上牌需求,进一步加快电动车上牌速度,沈阳公安交警在前期搭建13处交警大队上牌点、13处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服务点、30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点的基础上,推出新举措,依托部分交警岗亭、交通文明宣传执法车设置5个流动车管所,同时组织50组警力,流动式办理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业务。
临时通行标识办理时间
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
流动车管所服务区域
主要在青年大街、南京街等城市主要干道及居民小区、商场等人员密集地区“流动式”办理。
13个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的固定点位
准备资料
车主以自身信用作出承诺,保证车辆来历合法,填写《车辆来历合法承诺书》及《告知书》,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也可以在线上预约
集中登记服务点
1.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动车预约登记系统”预约办理时间,查看办理地址,选择就近集中登记服务点。
2.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动车上牌登录系统”提前登记车主信息,减少现场排队等待时间。
注意事项: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车辆非法改装、拼装或者电动机号、车架号有改动痕迹的;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构造或者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予办理。
交警提示: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沈阳交警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整治工作。再次呼吁电动自行车主,自觉办理登记上牌或临时通行标识,佩戴好安全头盔,守法文明骑行,同时鼓励广大电动自行车主购买商业保险。
沈阳最近的马路到处都是大钢板,提醒大家在骑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
更多爆料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公交网
文章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哦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