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纪实回顾

案件纪实回顾

面对疫情,我们绝对不能学习西方的躺平,也坚决反对攻击清零政策,作为普通的14亿个有独立思想中的一员,我们应当响应国家清零政策,有出差外出的人应该主动汇报自己的行动轨迹,主动汇报自己有可能的高风险接触史。只有这样,才能让组织放心,才能让全国一盘棋的抗疫工作继续顺利地开展下去。然而,有些人就是不遵守规矩,不遵守法律,为了一己之私,为了自己的一时方便而隐瞒行程。

5月20日,合肥市蜀山区核查发现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返回的郭某在一小区居住。这个就很不正常了,因为,经调查,郭某5月17日下午从合肥南站出发到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进行商务活动。在当地住宿一晚后,18日下午返回抵达合肥南站,按照道理来说,既然出入中高风险地区,应当按照规定主动向上汇报自己的行程的,可是他很不老实,出站核验及进入小区时使用另外一部提前准备的手机逃避检查。其方式很像间谍片里的反侦察技术手段!不过在人民警察和相关工作人员面前,那就是小儿科。

在工作人员掌握相关情况后,立即将其进行隔离观察,展开流调工作。截至5月21日傍晚,郭某及其密接次密接人员多轮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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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看到这郭某的行为,真的是让他的做法吓了一跳,这就是一个定时炸弹啊,因为我们知道,新冠病毒并不是西方宣传说的那样的大流感,它是很危险的,西方的人智商都下降到无法理喻的角度,每天聚集不戴口罩,每天都出去买菜,每天都外出去公园跑步,每天都去海滩冲浪,每天都出去吃饭喝咖啡,其实每天都是在找死,所以我们从新闻可以知道,他们死了很多人,所以我们不能坚决学习他们。而郭某竟然带着这么生死攸关的隐患就这么大摇大摆地回到自己家里,简直就是没有意识到病毒的危险性,太不注意自己身体了,太不注意其他老百姓身体了!

那么从法律上他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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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每日说法

金宝每日说法

关于这个郭某的法律责任,首当其冲的就是民事责任了,如果说因为他的违法行为,携带了病毒导致了其他人被传染、隔离,导致了店铺封掉,无法工作,这都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从这个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有受害者对他提起侵权诉讼,他是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不过万幸的是,还好他是阴性的,他的密接也是阴性的,否则如果查出一个阳性的话,那是惊天动地的大事,是会影响我们正常生活的生死攸关的重大事件。

接下呢,这个郭某不配合防疫人员的工作,自己私自就逃回家里,没有组织性没有纪律性,扰乱社会治安,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被治安拘留和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其实,这个事情还有个更严重的后果,当然这也是极端行为,那就是有的人已经确诊者,明知自己阳性还坐动车、公交车、出租车,这就是主观故意了,正所谓,放任的故意也是故意!

根据刑法规定,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将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当然,本案还达不到这么严重的后果,也是他幸运,幸亏检查出来是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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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小结

综上所述,根据金宝每日说法和各位读者的一起分析,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案情,由于他实际上是阴性,所以就不存在对其他居民造成影响了,所以也不会存在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当然更加不会存在造成传染严重后果的刑事责任了,但是事实上他违反了疫情防治管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是跑不掉了。

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想法和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