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管理外来物种

外来物种,并不能等同于坏东西,实际上绝大多数外来物种是好东西。不能将外来物种一概 “污名化”,我们应该警惕的只是其中极少的一部分,就是所谓“外来入侵物种”。面对外来入侵物种,我们需要社会各方关注并提高防范意识,需要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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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历史,绝大多数外来物种并非坏东西

外来物种,或者叫非土著物种,并不能等同于坏东西,实际上绝大多数外来物种是好东西。在人类历史上,某些外来物种曾经在特定时期极大地促进了引入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甚至留下了至今常被提起的浓墨重彩一笔。比如西汉张骞通西域时带回的苜蓿、葡萄、核桃、石榴、芝麻、 蚕豆、大蒜等外来物种,多少年来丰富着国人的舌尖。从15世纪到17世纪,在欧洲历史上的地理大发现(或称大航海时代)期间,新大陆特有的农作物如玉米、甘薯、马铃薯、木薯、棉花、 花生、辣椒、菠萝、烟草等纷纷被带回旧大陆;而玉米、甘薯、马铃薯在明清之际通过吕宋(今菲律宾)或交趾(今越南的一部分)传入中国。玉米、甘薯、马铃薯可以在贫瘠的土地上种植, 于是原先无法耕种的土地也变得有用,加上它们的产量很高,就可以养活很多人。 不过,同样引种马铃薯,在世界的另一头却引发了一场空前的大灾难:发生于1845 年至 1852 年间的爱尔兰大饥荒,源于当地主要作物马铃薯引种的品种单一,大规模爆发晚疫病后全面歉收, 结果 7 年里饿死、病死 100万人,移居海外100万人,总人口锐减了将近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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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入侵物种”,要看是否同时具备三个特征

不能将外来物种一概“污名化”,我们应该警惕的只是其中一部分,而且是极少的一部分,就是所谓“外来入侵物种”(invasive exotics)。要判定一个物种是否属于“入侵物种”,要看它是不是同时具备三个特征:(1)通过有意或无意的人类活动被引入一个非本源地区域;(2)在当地的自然或人造生态系统中形成了自我再生能力;(3)给当地的生态系统或地理结构造成了明显的损害或影响。在这里,“明显的损害或影响”是关键。 “无意的人类活动”导致有害物种引入,可能是因为当时人们对这一物种的知识不够,或者由于当时当地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行政操作有缺陷甚或缺失,比如让“入侵者”搭载交通工具“偷渡”进来了。例如,中华绒螯蟹(大闸蟹)的蟹苗,在 19世纪随着西行海船的压舱水被带入欧洲西部的莱茵河和易北河河道中,进而向欧洲各处扩展;除了跟当地土著物种争斗,“打 洞穴居”的大闸蟹更给堤岸等河工建筑物带来了极大危害。又如 1982年起在我国发现的被称为 “松树癌症”的松树线虫,可能是由来自疫区国家的针叶林木包装材料夹带而来。 “无意”和“有意”之外,还有“刻意的”的物种引入,就是以科学的名义,经过周密策划 而引入。最典型的例子之一是互花米草,本为抗风消浪、保滩护岸、促淤造陆而专门引进,不料它的大量繁殖使得一些湿地的生物多样性被破坏、生态功能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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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群众参与,但更需要科学指导

面对外来入侵物种,我们需要社会各方关注并提高防范意识,需要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包括人人从我做起,不随意从境外携入非本地生物,不把作为宠物饲养的外来物种如巴西龟、食人 鲳等放进“开放系统”——河流湖泊、公园绿地等。但我们似乎并不需要像“悬赏捉拿食人鱼”那样的“群众运动”。这让人想起当年的“发动群众打麻雀”。“悬赏”力度再大,也很可能事倍功半,甚至会使本土鱼类一并遭殃。所以,还是应该在科学指导下“捉拿”。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