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邢方贵
编纂/杨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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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县城何时开始设置?史书、方志没有明确记载,清同治五年(1866)《郧县志.营建卷四.城池》中也只是记载明成化十二年(1476)郧阳首任巡抚原杰在郧县城设郧阳府及湖广行都司时,对郧县县城大规模的改造与新建,没有追溯郧县县城的城建史。重要的历史湮没在历史烟尘中…
但是,雄踞汉水中上游,勾连秦巴的郧县县城不可能没有印记流传后世。笔者穷年追索中,终于发现北魏郦道元在《水经注》中,记载了郧县县城的初设及沿革:
“汉水又东迳郧乡县南之西山,有石蛤蟆仓,卒看之与真不别。汉水又东迳郧乡县故城南,谓之郧乡滩,县故黎也,即长利之郧乡矣。《地理志》曰:有郧关,李奇以为郧子国,晋太康五年(284)立以为县。”
郦道元《水经注》中的这段记述,对于郧阳,是十分珍贵的历史资料。
其一:这段记述准确地记录了“郧关”在县城东南。文中的“郧乡县南之西山,有石蛤仓,卒看之与真不别。”那“石蛤蟆仓”至今犹存,在今县城汉江南岸偏西的柳陂镇彭家岗村江边,当地人称“蛤蟆石”。这石头很大,从上下左右任何角度看去都非常像蹲踞的大蛤蟆,所以郦道元描述说“卒看之与真不别”(猛一下看到与真蛤蟆没有分别);“蛤蟆石”腹下有一石洞,可容一二十人,彭家岗的人遇雨则去避雨,夏季则于中纳凉。所以郦道元按当时名称称之为“仓”是符合实际的。这一“石蛤蟆仓”的定位,为下文“郧关”定位于县城东南确立了一个基准点。
而“汉水又东迳郧乡县故城南,谓之郧乡滩”一句是说由“石蛤蟆仓”顺流而下,经城南就到了“郧乡滩”。这“郧乡滩”,老郧阳人也叫“郧洲滩”或“琵琶滩”。明清地方官员及文化名流在确定“古郧十景”时,则借谐音把这儿定名为“瀛洲雨意”(清同治五年《郧县志艺文卷》)。由此我们可以确认清嘉庆《湖广通志》所载“郧关在郧县城东二十里”属实。
“郧关”的准确定位,为历史上西汉的长利县、晋朝的郧乡县确立了准确位置。
其二:“汉水又东迳郧乡县故城南,谓之郧乡滩,县故黎也,即长利之郧乡矣。《地理志》曰:有郧关,李奇以为郧子国,晋太康五年(284)立以为(郧乡)县。”郦道元这一段记述非常重要,记录了后世郧县城在南北朝及其前的历史沿革。首先是“郧乡县故城”。清同治五年(1866)《郧县志.舆地卷二建置沿革考》:“秦郧隶汉中郡。前汉(西汉)析郧为铴、长利二县,隶汉中郡。按:前汉《地理志》长利县注‘有郧关’。”
也就是说,在2000多年前的西汉时期(前206~公元24),此地即已为隶属汉中郡的长利县城。距今2000多年前,这里已是县城!换一句话说,郧县县城至于今天,至少有2000多年的城建史!
何况,西汉把郧县境内秦代钖县“析郧为钖、长利二县”,说明分析后的“钖县”在今五峰、郧西一代;而“长利”在现郧县城周边,因为“长利”“有郧关”﹣城东二十里的琵琶滩。
“………郧乡县故城南,谓之郧乡滩,县故黎也,即长利之郧乡矣。《地理志》曰:有郧关,李奇以为郧子国,晋太康五年(284)立以为(郧乡)县。”此段中称“郧乡县故城南”,一个“故”字说明在定名“郧乡县”之前,这儿就是县城,即西汉所设长利县城。
“郧乡滩,县故黎也”,“黎”字原义是众,众多的意思,如黎民、群黎、黎庶。说明此处最早的居民来源是“郧子国(子爵郧国)”,即江汉平原的郧国人。
郦道元沿汉水一路踏勘调查,经过郧城时此城是晋太康五年(284)所设邸乡县县城。
郦道元这一段经实地考察的记载,不仅准确记载了“郧关”及郧县县城的方位,而且从建制沿革角度记载了郧子国一长利一郧乡县的传承关系。
也许有人会问,郦道元《水经注》的可信度如何?
北魏郦道元(约472~527)虽年少承袭其父爵位,在朝中担任高官,且为官正直严猛,刚正不阿,执著认真。但他从少年时代起,就喜欢博览群书,访求名胜古迹,养成了“访渎搜集”的习惯。撰《水经注》40卷,书中引证古籍437部之多。查阅了数以万计的典籍,每段记述,必找到说明问题的根据,才为之作注,旁征博引,细加考订。所以他的著述信度颇高,深为后世传诵。
《水经注》为后人研究历史及自然环境的变迁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唐朝的《元和郡县志》、宋朝的《太平寰字记》以及元、明、清的《一统志》和明清以来的地方志,无不以此为根据。《水经注》和裴松之的《三国志注》、李善的《文选注》被称为我国古代典籍中的三大名注。
因此,我们应当感谢北魏伟大的地理学家郦道元,为郧关、郧县留下这极其珍贵的历史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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