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治安的日渐稳定,普通老百姓在生活中最常接触的就是盗窃案或是邻里纠纷和婚外情等引发打架斗殴事件,“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敲诈勒索似乎离我们很远,但其实也是防不胜防的。

今年广州警方就碰到了一桩奇葩的敲诈勒索案件,作案人是一名男子,在配合调查期间,言之凿凿曰:“我只是敲诈了500元,没达到立案标准,不算犯法。”

那么他是否真的能无罪释放呢?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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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要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1. 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 行为人实施了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的行为。威胁的方法多种多样,例如,以不给钱就将财物持有者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损害财物所有人名誉、毁灭财物等相恐吓。

3. 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2000元至5000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了。2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的,就属于多次敲诈勒索。

犯罪行为符合这三个要件,就达到立案标准,可以依法判刑。《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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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只符合前两点,第三点因为被害人报警,行为人非自愿终止犯罪,只要威胁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形,就属于犯罪未遂,依旧可以立案侦查,只是量刑时会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像广州这起案件中,该男子只勒索了500元,金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不涉嫌刑事犯罪,又该怎么处理呢?

他虽然没有犯罪,但其行为是犯法的,该男子和女网友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两人春风一度后,他起了歹念,录下了不雅的视频,以此要挟女子给他转钱,否则就将视频发到网上,让她身败名裂。

他的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的恐慌,为了保全名誉,女网友给他转了500元。但敲诈勒索的犯案者的贪念是没有尽头的,只有得手一次就会有第二次和无数次,他装模作样的删除了视频,实际上还留有备份,没隔多久就故技重施,再次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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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经勒索两次,再来一次就要留下案底,面临铁窗泪了,只是女网友忍无可忍,没有给他这个机会,直接报警了,她的报警既是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拯救了一个金钱的奴隶。

他情节轻微,没有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但也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警方对他的处理可能是拘留加罚款。但还有一种情况,即便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也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那就是“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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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男子有过敲诈勒索的前科,再次犯案,根据相关法律,可按照“数额较大”的百分之五十来立案。也就说他两次勒索的总数额达到1000元,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如果被害人自身也存在过错,对引发案件要负一定责任,在量刑时又会如何处理呢?

甘肃就曾出现这样一个案件,丈夫发现妻子外遇,设计撞破了妻子和第三者的私情,头顶冒绿光的他,气不过,拍下了照片作为出轨证据,还想要狠狠教训妻子的情夫,便以隐私为要挟,向情夫勒索8万元,情夫给了他6万,事后报警。

显然丈夫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敲诈勒索罪,但事出有因,情夫和明知对方有配偶,还违背公序良俗破坏他人家庭,存在重大过错,在给丈夫量刑时,法院会考虑这一点酌情从轻处理。

从上述两个那件不难看出,无论是因为何种原因被敲诈勒索,要记住硬拼不是勇敢,还会导致无谓的牺牲,一味忍让顺永远无法填满无底洞,最好的办法就是脱身险境后,立即报警,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损失。

只有当罪犯被绳之以法了,我们才能真正高枕无忧,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不从容犯罪,就是对犯罪最好的打击。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