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能在蛋挞里放变态辣椒呢?把我儿子嘴都辣肿了,住院费就花了2千多,你还是不是人?他还只是个孩子,这个事情你必须要给我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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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住在某小区的知识青年小张,平时喜欢点外卖,但是有一段时间他点好的外卖经常不翼而飞,据统计15次外卖有8次左右不见了。
没有监控,也没法蹲守,报警的话,遇到这样的事情虽很窝心,但案值小,多半也只能是让小张自己小心了。
不过,小张对于小偷如此盯着自己偷,而且一而再、再而三的搞法,实在忍无可忍,于是决定要给小偷一点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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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再次下单,这回点了3个蛋挞,特意关照店家要在蛋挞里加变态辣椒,结果蛋挞外卖送达后,再次凭空消失了。
不过小张这次的心情比以前好多了,因为以前外卖丢失,都是肉包子打狗,这回想想小偷被变态辣椒辣的狼狈样子,小张心里真高兴!
可是还没等他高兴多久,就有人咚咚地来敲门,他打开门一看,原来是邻居,邻居问他是不是点过蛋挞,小张没有否认,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段。
原来小偷不是别人,正是邻居家未满8周岁的孩子,这个熊孩子多次偷拿小张的外卖,这回终于意外落网了!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熊孩子的父母居然认为虽然偷拿外卖不对,他们可以赔偿外卖的钱,但是小张蛋挞里放变态辣椒,导致自己家花了2千多医药费,一码归一码,小张也应该予以赔偿医药费!
小张听了自然不乐意了,在小张看来,熊孩子也不是第一次偷拿自己的外卖了,而且其父母也不可能不知道这件事情。
子不教父之过!作为熊孩子的家长和监护人,不是主动反思教育缺失,反而让自己来赔医药费,实在不可理喻,于是双方发生了争吵。
最后因为协商无果,熊孩子的父母决定起诉小张,想通过法院讨要个说法,那么法院能否支持熊孩子父母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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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从法律适用来说,属于民法典侵权编中所规范的。
要想让小张承担责任,必须要证明小张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存在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就这个事情来说,首先小张很难说存在过错。因为小张是在外卖多次无故丢失的情况下,出于制止不法行为,实行自力救助,给小偷一定的惩戒的角度才这样做的,因此不宜说有过错。
其次,小张让店家在蛋挞里放变态辣椒不属于违法行为,没有法律规定蛋挞里不能放变态辣椒,变态辣椒也属于食材之一。
当然在此案中,小张也肯定是没压住火,气愤之下主动透露了目的。否则他完全可以说,我就是喜欢这个口味,和你们有啥关系呢?

再次本案的因果关系很难确定。因为加了变态辣椒的蛋挞一共是3个,看来熊孩子把3个全吃了!

假如说他只吃了1个,估计也不会住院了。现在他把3个全吃了,又不是小张强迫他吃的,所以住院与蛋挞的因果关系不直接。

这个案件和河北农民王某因为挂在院里的香肠2次被人偷走,第3次他一气之下在香肠里加入毒鼠强导致邻居小偷死亡,王某被定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不同。

如果小张也是主动在蛋挞里加入了毒鼠强,然后熊孩子偷走后出事了,那么小张同样涉嫌故意杀人罪。

有些人认为虽然熊孩子的行为不对,但他毕竟是未成年人,小张应当考虑到小偷如果是未成年人,可能会贪吃3个导致住院的后果,因此小张还是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毕竟熊孩子住院存在人身损害是事实。

但是这个问题涉及到小张是否有义务对小偷到底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具有预判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法律来说,并没有这样的义务要求。因此本案应当驳回熊孩子及其父母的诉请。

大家认为小张是否应当担责?换成你们是小张,外卖被人一偷再偷,你们会怎么办?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