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4日徐州讯 为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压紧压实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信访工作责任,丰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信访工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坚决整治信访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积极推动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办法》共6章14条,分别对信访工作职责、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实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8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责任追究情形,规定了约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7种责任追究方式。同时该办法规定了4种从重处理情形,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规定了4种符合容错纠错条件可以免于处理或从轻、减轻处理情形。

该《办法》旨在强化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意识,切实推动信访问题及时有效解决,依法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