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老板卢先生想要解开心中的困惑。他的餐馆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绿色佳园小区的临街商铺。20号晚上,店里招待了一桌四名同行的客人,哪想这4人用餐结束后,没买单,就离开了。餐馆老板卢先生想不明白,对方是忘记买单,还是故意逃单呢?

 海口某餐馆内,4人用餐后没买单就离开,老板喊您结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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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某餐馆内,4人用餐后没买单就离开,老板喊您结账呢!

卢先生店内视频记录,当天下午6点20分,四名男性顾客陆续来到了餐馆二楼的靠窗包间就坐。在正常的点餐就餐后,下午6点45分左右,其中一名身着粉色短袖的客人,起身独自下了楼,在一楼短暂停留过后,他便再次上楼。四人短暂交流后,便一同走出了店门。在此期间,这四名客人都没有前往一楼门口处的前台支付餐费。由于这四人离开时,正值餐馆的用餐高峰期,餐馆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第一时间发现这桌顾客没有买单的情况。

餐馆老板 卢先生:结账啊之类的交流一点都没有,也不知道是事先(客人之间)有没有过交流啊,在买单这一块,还是事先这三位客人告诉(另一位客人)下楼买单 他忘记买了,这个东西咱确实无从知晓,因为咱们这个视频没有录音。

餐馆老板卢先生说,当晚这四名客人共消费了274元,期间没有饮酒。他在心里更愿意相信,没有支付餐费的这四名客人只是无心之过。

餐馆老板 卢先生:我也希望这个事情不是几位大哥故意之举,(可能)中间有什么误会出现,导致说这个此次忘记买单,如果说这几位大哥看到了咱们这个新闻,能回来主动与我们店内联系一下,把这个误会解除。

由于无法及时联系到这四名客人,所以当晚卢先生第一时间报了警。记者从辖区滨江派出所了解到,目前警方已经受理此事。

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滨江派出所 民警 许林茂:目前我们已经跟商家联系,让他提供相关的视频过来,我们用来进行侦查工作,这个是有意还是无意的,我们要传唤当事人过来才能进一步了解,目前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消费者蓄意逃单属诈骗

商家维权需理性对待

无论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这样的事件都会导致商家利益受损。事实上,最近一段时间,有关“就餐逃单”的新闻事件在各地陆续上演,逃单方式也是五花八门,那么这样的行为究竟该如何判定,做出这样的行为后又会面临怎样的后果。

4月29号晚,在四川成都的一间面馆内,两男一女共三人分别在该面馆和隔壁饭馆点了300多元的餐食。用餐结束后,三人并没有付款,而是陆续借故离开了店内。在店员发现异常追出后,客人竟直接加速逃离了现场。

面馆老板:先走了一个女的,然后再走了一个男的,最后一个人他出去,我们就看到了,我们有人去跟着他,他最后越走越快跑了。

同一天深夜11点左右,在重庆市渝北区的一间火锅店内,13名年轻人在店内消费了1000多元后,他们竟故意支开了准备结账的服务人员,有计划的陆续逃单离开。

火锅店老板:他们陆续的先走,先走了留了两个人下来,留了两个人下来之后,说他们结账,然后他来吧台结账的时候,他就说他的酒水没喝完,要收银员去雅间去给他清点酒水,收银员去雅间清点酒水的时候他们就趁机跑了,收银员从雅间出来的时候 追出去已经追不到了。

那么类似这样的逃单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 钟敏:如果主观上是一个遗忘的这种状态,事后如果说经过这个商家的提醒,他能够及时补回来这个相应的这个餐费的话,那实际上他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行为,如果说我们有一些就是有恶意的,一群的人去吃吃喝喝,吃完了以后有组织有计划的逐个撤离,最后导致有大量的这个餐费没有付,那这种情况的话,那也有可能构成诈骗。

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主观上具有逃单意愿,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又实施了逃单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对于逃单数额较少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逃单者予以治安处罚。如逃单数额较大,超过3000元的,则构成诈骗罪的起刑点,可追究逃单者的刑事责任。但在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在未支付相应款项时,主观上是否有逃单意愿,实际上很难简单做出判断,因此律师也建议商家,在遭遇到类似情况后,不要擅自做出类似定性、谴责、谩骂等可能侵犯消费者相关权益的行为,一定要理性对待,合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 钟敏:先不要将这个消费者作为一个这种恶意的去揣测,提醒不成的情况下,然后进行及时报案,通过公安机关来进行一个相应的处理。

记者:胡浩、蔡汝振

编辑:林虹锐

审核: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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