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在科学研判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碳核算和碳披露是推进“双碳”工作的前提,具有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必须要先行。

目前国家主管部门已发布了电力、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工、民航等24个重点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指南,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碳核算体系是当前“双碳”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

在中宣部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表示,将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双碳”取得新成效,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人民银行也表示,下一步将强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开展碳核算,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顶层设计,推动中国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当前,我国碳核算和碳披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堵点难点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绿色认定标准仍未统一。去年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统一了国内债券标准、接轨了国际相关标准,但是金融部门关于绿色项目的认定,还有绿色信贷目录、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不同金融工具的绿色标准并未统一。同时国家发改委有绿色产业目录、科技部有绿色技术目录,尚未实现部门之间的衔接。部分“双碳”重点领域比如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项目,尚未纳入绿色认定范围。

二是碳核算计量基础相对薄弱。除了24个重点行业,金融行业等其他行业的碳核算依据尚未建立,碳核算范围边界、因子计算方法等仍未清晰,碳核算的数据支撑不足、基础设施缺乏。除了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控排企业,大部分实体企业不具备开展碳核算的能力,金融机构在碳核算方面的探索也不多见,服务碳核算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良莠不齐。碳排放信息基础设施尚未建立,各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机制仍未畅通,不能有效支撑碳排放数据“可测量、可报告、可回溯”。

三是碳排放信息披露规则尚需完善。由于环境信息披露不是强制义务,主动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仍然较少,上市公司中披露环境信息的仅占比25%;而且各企业披露的形式和内容均不统一,有的是社会责任报告,有的是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有的是可持续发展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不够高,以案例居多,量化指标少,体系化不够,且缺乏第三方认证,可信度有待提升。

由于碳核算和碳披露工作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多领域,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之间加大协同,在完善碳核算标准、健全碳披露制度、建设碳排放信息平台、共享碳排放数据等方面进一步协调联动,加强对实体企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碳核算和碳披露工作的“三个激励”。

一是激励实体企业主动开展碳核算和碳披露。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于主动开展碳核算、披露碳排放信息的实体企业,给予税优、贴息、担保、资金奖励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立碳账户、进行碳认证,为低碳转型效果好的实体企业给予更低成本的绿色贷款、绿色信贷、绿色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支持,让实体企业得到成本补偿和实实在在的效益,提升商业可持续性。

二是激励金融机构提升碳核算和碳披露工作水平。通过业绩评价倾斜、央行再贷款等政策便利,提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碳核算和碳披露的积极性;可以考虑先在大型金融机构或上市金融机构强制开展碳排放等环境信息披露,激励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带动和支持实体企业的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激励第三方机构提升碳核算和碳披露的专业性。国家主管部门可考虑采取准入许可等方式,培育一批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碳核算核查、数据采集分析、碳排放信息披露等服务,并给予相应税收、人才、资金等政策红利;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智库的合作,健全碳核算理论和方法体系,推进碳核算“体系化-标准化-数据化”;利用数字化手段赋能碳核算、检测、核查,搭建相关数据平台,对接国家碳排放信息基础设施,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高质量,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