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各地对虚拟货币监管持续加码。日前,广东省发改委官方发布最新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工作的典型案例。粤东地区揭阳市通过监测异常用电量数据,查处了一家隐蔽在某石业有限公司内的“矿场”。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的是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媒体过往报道称,每“生产”一个比特币,消耗的能量相当于三口之家一年的用电量。

广东省能源局节能处介绍,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已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类。

今年4月份,揭阳市对辖区内用电大户用电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强化异常用电监测。官方排查发现,榕城区某石业有限公司2021年9月份用电量仅为1.35万千瓦时,10月份变压增容后,企业用电量突增至57.44万千瓦时,11月份跃至108.326万千瓦时。

榕城区某石业有限公司。(图片来源:广东省发改委官网)

省能源局节能处介绍,4月26日,揭阳市发展改革局联合公安部门展开了核查工作,在上述公司现场查获“矿机”314套(显卡2512张)。经核查,“矿场”位于该石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石材厂切割石材噪声大,借此掩盖“矿场”噪声,极其隐蔽。

被查“矿场”经营者提供电源条件,为他人开展比特币(BTC)、以太坊(ETH)“挖矿”提供“矿机”寄存托管服务,除收取电费外,以每天0.5-1元/台的标准收取“矿机”托管费用。

揭阳市将进一步强化机制建设,多部门协同作战,联动联防联治,加强电量异常排查。(图片来源:广东省发改委官网)

此前,广州市、揭阳市、惠州市、佛山市、东莞市、云浮市等都进行了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被查的“矿场”藏身地隐蔽,包括文具制造车间、电动车充电站、分租式厂房等。

2021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采写:南都记者 黄姝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