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1年度年报报送工作截止日期还剩30多天,各类市场主体,年报报送了吗?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其第七十条明确,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5月23日,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茂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报送市场主体2021年度年报的公告》,公告表示,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登记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公告提醒,茂名各类市场主体于2022年6月30日前,可登录“粤商通”APP(见下方操作指南)填报;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网址:http://gd.gsxt.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粤商通”APP报送年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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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南方+记者】邹祥亮

【通讯员】朱泳霖

【作者】 邹祥亮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