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德州市第一中学原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段奕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5月24日,宁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其贪污,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
宁津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2010年2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段奕新在担任德州市第一中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德州一中食品厂时任厂长朱某某、财务总监孙某某、财务会计李某(三人另案处理),以“账外提成奖励”的名义,共同侵吞账外资金101.12万元,其中段奕新个人分得34万元。
2015年8月,德州市审计局对德州一中食品厂审计期间,被告人段奕新为规避审计,安排时任厂长朱某某、财务总监孙某某烧毁账外资金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2015年1月,被告人段奕新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时任德州一中食品厂厂长朱某某以“账外提成奖励”的名义共同侵吞公款30万元,个人分得8万元,后将其中7.6万元上交至德州市第一中学。
2009年11月,被告人段奕新利用职务便利,自德州一中食品厂账外资金中支出5万元公款并出具借条,后一直未归还,并将借条要回后销毁。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被告人在看守所远程视频讯问室参与庭审。
庭审中,法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审理,在合议庭的有序引导下,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段奕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段奕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
1985年,响应党的号召,德州一中创办校企:德州一中食品厂,而今,30多年后,一个蓬勃发展的区域品牌企业扬名于鲁西北平原。目前,企业占地面积20亩,总资产由85年建厂时的注册资金5000元发展到现在的近1500万元。企业主要进行冷鲜肉火腿的加工,年加工产品1000吨以上。产品主要是一中火腿,另外还有系列香肠产品、香肚等产品。30多年来,一中食品厂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在州城美食界形成了与扒鸡齐名的声誉,逐渐成为区域美食品牌。
特别是近五年来,作为一所仅有40余名合同制员工的校办企业,效益不断提升,利税逐年增长:2016年利税600余万, 2017年利税800余万, 2018年利税突破1100万,2019年、2020年受猪肉价格飞高、新冠疫情、经济大环境等复杂因素的影响,在猪肉制品企业普遍效益下滑的情况下,一中食品厂两年为国家创造利税近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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