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战友提出一个提议,说退役军人优待证,这个优待的内容应该要实行差异化。那义务兵跟军士长,那肯定有区别,那服役10年与20年要有区别,那义务兵跟军官要有区别。很多战友其实讨论的就比较热烈。我个人对这个建议,不是很认同。

优待与贡献挂钩只是理论上的想法。

虽然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说了,退役军人的优待与服役的贡献要挂钩的,贡献越大,优待的力度越大。贡献可能讲究与兵龄长短,与立功受奖的多少有关系。你比方说人家获得过一等功的,有荣誉称号的,这种可能优待多一些。比方说当兵30年跟当兵两年,优待的要多一些。其实我总体上不是很认同的。因为两年义务兵,实际上他的初衷也是服役尽义务;而我们高中毕业考军校,出来就是军官,当时哪想到以后那么多事,也是一个自然的一个职业的选择而已。假如你把这个分得那么细,就会出现一个问题。举个例子,长城假如对退役军人游览免费开放,结果你一个当兵十几年退役军官,免费游长城去了,然后两年义务兵退役回来的战友,不能免费游长城,这个不是很合适。

多数都是从义务兵干起的。

因为我们所有的人,实际上绝大多数都是从义务兵开始。即使我上四年军校,那也是义务兵待遇,领津贴,对不对?实际上我们很少说直接成为军官的,当然很多也有,比方说大学毕业的那种,直接招进来。我有个战友,他地方大学毕业直接招到部队,直接就是军官,现在直招军官确实也有,但是绝大多数都是从义务兵干起,大家有这样一个情节在里面,分得很细就没意思。不有说今天我是军官了,甚至是将军了,就看不起义务兵了。

想想优待证的初衷。

所以,我们设计优待项目的时候,你一定要给这个服役贡献挂得那么细,还把义务兵跟士官、跟军官分得那么细,我觉得真的没有必要。家家户户都有当兵的,当兵都先当义务兵,谁说一当义务兵人家就要当军士了,要当干部,对吧?很多就当两年兵就回来了,全国多数家庭都是这样子。当两年义务兵回来,哪怕是二十三、四岁,该享受优待,人家也可以享受优待,我觉得这才是推出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初衷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