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贵州省普安县检察院在青山镇下节河开展增殖放流活动,7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的现场监督下履行增殖放流义务。普安县法院、环保局、农业农村局、青山镇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今年4月,普安县检察院办理了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7名当事人为满足口腹之欲,在下节河禁渔期非法捕捞野生鱼,被巡河民警查获。经普安县农业农村局鉴定,他们捕获的野生鱼共造成12600元的渔业资源损失。鉴于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生态,普安县检察院对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放流过程中,检察官现场查看了鱼苗健康状况,清点鱼苗共计26000余尾。在相关人员的监督见证下,鱼苗顺利投放入案发水域河道。
普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增殖放流现场开展了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用鲜活的案例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和群众要提升法治意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真正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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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普安检察
编辑 | 崔瀚文 王红蕾
审核 | 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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