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头盔出事故,垫付基金来救助2022年5月4日21时40分许,郭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沿晋城市城区建设北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西后河路段,与由南向北直行段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郭某头部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晋城市公安交警三大队事故民警考虑到郭某伤势及家庭情况,我大队事故民警联系山西省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晋城服务站,为张某垫付医药费33159.88元。

晋城市交警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