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5月26日消息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民政厅获悉,为加强社会服务机构管理,落实非营利属性,促进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山西省民政厅决定于2022年5月至12月,在全省社会服务机构中开展非营利性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近年来,社会服务机构在服务教育、卫生、养老、科技、文化、救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有一些社会服务机构存在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牟利等情形,损害了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目的形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非营利监管贯穿于社会服务机构年报(年检)、抽查检查、等级评估和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稳妥有序整治社会服务机构违反非营利属性的行为,牢固树立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法人的宗旨形象,不断健全完善非营利监管制度,为实现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为依法登记为法人类型的社会服务机构,不包括个人、合伙类型的社会服务机构,已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服务机构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范围。重点整治行为包括: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等等。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如果发现相关机构存在监管任务中第1项违规情形的,应当通过收回被侵占的开办资金等方式整改;存在监管任务中第2—8项违规情形的,应当通过收支如实入账、收回账外资金、收回所得收入、规范支出、收回违规支出等方式整改;存在监管任务中第9-11项违规情形的,应当通过停止违规活动、消除不良影响、规范关联交易、终止违规关联交易、收回财产或收益等方式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