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5日20时23分许,襄汾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在永固乡官庄村公路上躺有一个人,人可能不行了,旁边有辆电动车,对方车辆逃逸。襄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下达的出警指令后,事故中队中队长李运龙带领当日值班民警王石兵、张国强、张辉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到达现场后发现路面躺有一名男子及一辆倒地的二轮电动车,另有一块其他车辆的保险杠碎片及人体组织,120工作人员确认受害人已经死亡;勘查民警当即确认这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鉴于案情重大,现场勘查民警立即向分管事故副大队长王绍宾做了简要汇报,王副大队长决定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机制,并作出如下分工:一路民警认真勘查现场固定证据;一路民警查看现场周边监控视频;一路民警走访发案现场周边群众;同时责令事故中队副班待命民警张超杰、韩燕斌调取天眼视图;辖区中队民警维护现场秩序。

现场勘查民警调取周边某饭店民用监控发现发案时间有一辆由西向东驶来的面包车灯光疑似变向,而后向东驶离,而发案现场位于该监控盲区内,该车辆有重大肇事嫌疑,车号不详。

副班民警调取来车方向靠西的北柴村天眼视频,发现发案前后有多辆车辆驶过,且有数辆面包车经过,其中车牌号为晋LB***3面包车嫌疑最大,经查询,该车登记所有人为南贾镇阜宁村柴某。当晚通过其辖区南贾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柴某进行传唤,到案后对其进行询问,其称:发案时段在官庄村路过时发现了电动车并将其碰撞且肇事后逃逸将车辆开回家中的事实。其供述和现场勘查证据基本吻合,该逃逸案件连夜得到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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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经侯马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嫌疑车辆与电动车及受害人均有接触,柴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襄汾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送看守所疫情隔离点羁押。襄汾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