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第18号令公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5月27日,在区民宗教委指导下,九龙坡区佛教协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办法》专题学习。区民族宗教委民宗科科长王越,区佛协会长、华岩寺方丈道坚法师,区佛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龙凤寺住持海觉法师,区佛协副会长、九龙寺住持朗澜法师,区佛协副会长、华岩寺监院源中法师,区佛协副秘书长、云峰寺住持德禅法师等参加学习 。此次学习由会计师白清华主讲。
王越科长在学习会后指出,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区佛教协会、各宗教场所要认真学习《办法》,引导佛教界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律能力和自我管理水平。
道坚会长总结强调,《办法》的公布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要用《办法》来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规范会计核算管理、规范收支管理、规范资产管理。抓紧制定各场所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做好原有配套制度的修订完善,确保法治统一。要各司其职,明确各方主体在贯彻落实《办法》中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全区各佛教场所财务管理人员参加了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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