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济宁市中区公安

警 方 通 报

5月10日,段某某(男,24岁,现居微山县城),从河南省商丘市乘坐高铁返回微山家中,未按防疫规定提前三天向社区报备。5月25日,段某某已被行政拘留五日。

5月11日,闫某某(男,45岁,高楼乡人),从重庆市乘坐火车返回微山家中,未按防疫规定提前三天向村居报备。5月26日,闫某某已被行政拘留五日。

5月20日,王某某(男,64岁,微山县欢城镇人)从浙江台州返回微山家中,未按防疫规定提前三天向村居报备,私自返回家中。目前拟对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待隔离期满后执行。

警方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居民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所有入微返微人员,须提前三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酒店宾馆、景点景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报备,抵微后严格遵守隔离管控、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不报备或故意隐瞒、漏报、谎报、迟报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引发疫情传播或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微山县公安局

2022年5月26日

来源 | 微山公安

警 方 通 报

做好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但仍有极个别人员拒不执行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不配合做好防控工作,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5月23日,纸坊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和氏修脚堂工作人员姚某某、朱某某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措施要求顾客扫码、登记,且未对顾客不戴口罩行为进行告知和劝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分别给予姚某某、朱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5月21日,萌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中心街“老张开锁”老板张某某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措施要求顾客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5月2日,祥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白玉兰酒店前台值班人员曹某某在未查验浙江省台州市居民戴先生健康码、行程码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入住,办理入住后也未及时向社区及公安机关报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曹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4月25日,卧龙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货车司机陶某某驾车途径卧龙山疫情防控检查站时,无视查控人员检查引导,逆行强行闯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陶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群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勿麻痹大意,以身试法,公安机关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惩处,绝不姑息放纵。

嘉祥县公安局
2022年5月26日

来源 | 嘉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