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城管支队北城二大队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南昌路与茶山路交会处东北角,有人正在破坏人行道板。经现场调查,此处正在进行电缆顶管施工口开挖,未办理挖掘道路审批手续。随后执法人员边组织勘验,边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并告知现场施工人员,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的,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5月25日,该工程甲方和施工方负责人到北城二大队接受询问,诚恳接受处理。经进一步调查,原来这次施工不但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更意想不到的是施工人员还挖错了位置,与施工方案提供的位置差距甚远,幸亏城管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制止,否则不仅违法,还耽误了工期,更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由于执法巡查发现及时,当事人整改措施到位,25日下午,破坏的人行道已恢复原状。目前,该案件已按法定程序进一步处理,当事人已按流程向审批部门提交申请,在获得许可后再行施工。
当前正值临沂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际,临沂城管在此提醒广大施工单位,挖掘或占用城市道路要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完工后及时恢复路面,以免给市民和车辆通行造成不便。(通讯员 杨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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