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或者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校招毕办在学籍核查中发现,有高*雯等51名学生违反上述规定。为严肃校纪校规,经学校党总支会议决定,给予高*雯等51名学生退学处理。

由于难以联系到以上51名学生及其家长,现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对上述51名学生的退学处理决定进行公告。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招毕办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或申诉无效的学生,学校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退学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

湖北省鄂州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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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州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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