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5月27日消息(记者 任重) 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7日结束,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山西省中医药条例》及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山西省人大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乔至 摄)
《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共7章49条,主要内容为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明确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支持信用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强化对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对社会信用工作的监督管理。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中医药条例》共6章49条,规定了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共6章48条,较原实施办法分设了章、减少了2条。山西现行实施办法于1994年制定,2002年9月修正,及时、全面修订实施20多年的实施办法,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工会法、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服务山西高质量发展。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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