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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日报”

《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三次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24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文明行为的规范与倡导、实施与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共五章三十七条。作为榆林市首部促进类立法,条例针对交通出行不守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无序管理、广场舞扰民、遛狗不牵绳、校园欺凌、“医闹”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应比较集中的不文明行为、不文明现象积极加以规范;条例注重突出地方特色,聚焦榆林在移风易俗中存在的陋习,对喜事新办、绿色殡葬、文明祭祀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对餐桌文明中餐饮浪费、酗酒劝酒以及旅游中破坏文物古迹等不文明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条例务求有效管用,规定加强公共设施保障,确立文明实践、文明创建、表彰奖励等制度,强化宣传教育引导,促进全社会文明习惯的养成。

在条例公布之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编写了《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40问》,旨在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让广大市民和有关部门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依法有序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厚育文明沃土,涵养礼德之城!

01

制定《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条例规定,为了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02

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03

条例对文明行为的定义是什么?

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04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条例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规范与倡导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05

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政策,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06

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是什么?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07

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08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应该怎么做?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09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等及普通公民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应该怎么做?

条例规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教育工作者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公民应当支持和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10

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应该遵守哪些文明行为规范?

条例规定,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有礼,不大声喧哗,不使用低俗语言,不争吵谩骂。

(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有序礼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升降电梯时先下后上,使用楼梯、扶手电梯或者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时靠右侧通行。

(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侵占、损毁或者以不恰当的方式使用公共设施。

(四)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

(五)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瞻仰、祭扫、参观时,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

(六)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应当注重礼仪,有序出入,文明喝彩,服从管理,随身带走垃圾。

(七)不得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八)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编辑 刘雅娇 校对 强小强 责编 李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