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五”——近年快速成长的宾阳平台,商务合作: 微信 76255681

宾阳县城招聘:文员、导购、销售、前台:联系13318387777

为了家庭,远离诈骗!诈骗80万!宾阳覃某等11人团伙被抓获,资料

李某与陈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宾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女,1974年2月26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

被告:陈某,男,1968年8月4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

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8月4日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被告陈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自结婚后一直是两地分居,之前还算过得不错。被告在1997年单位解散后就一直没再找工作,尝试着做点小生意,但屡次失败,经济收入基本没有,家里生活就靠原告工资维持,日子过得紧巴巴.双方为了钱的问题经常发生不愉快,2010年还为此离过婚。

原、被告为了女儿于2011年复婚,但总是为了钱争吵不断。被告瞒着原告和别人借高利贷,还不上钱的时候把家里唯一的车抵给高利贷,欺骗原告和贷款公司签借款合同,都是为了还被告的借款。为了还被告的借款,原告已倾尽所有,筋疲力尽,原告无法忍受这种生活,被告作为家的一员,完全没有尽到责任,对女儿也起不到好的榜样,2018年5月又因涉嫌电信诈骗被羁押在河北省邢台市监狱第九监区,此行为严重的伤害了原告。

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无和好可能,共同生活已毫无意义,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一致同意离婚;

二、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宾阳五"综合编辑

特殊的位置!乡村振兴辐射宾阳!石壁平原:特殊的地理位置,宾阳五镇——大桥、宾州、邹圩、洋桥、和吉在这里交汇:以”旅游+三农“实施乡村振兴,将辐射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