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李琪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子女三岁以内父母每人每年可休10天育儿假;同时增设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10天。并且,《方案》对生育补助、配租公租房等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旨在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搭建“出生一件事”套餐服务

在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方面,《方案》要求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对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加强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对生育和再生育一律实行登记,方便群众。搭建“出生一件事”套餐服务信息平台,群众网上申请,即可享受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预防接种证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联办服务。加强“妈妈小屋”(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

进一步完善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相关规划,加大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卵)、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执业和有序开展。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

假期、补助、住房多措并举,完善优待制度

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如何降低生育成本,提高生育意愿,成为热议的话题。《方案》从“育儿假”、生育补助、住房优先保障、推进教育公平等方面,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方案》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妈妈班组”,推行弹性工作制,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探索建立生育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予以一定补助。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和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在配租公租房时,可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三孩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

在教育公平优质方面,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建立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纳入教育督导体系。

将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有关内容纳入集体合同签订,完善约谈机制,加大联合约谈力度,督促用人单位纠正歧视行为。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

独生子女为照料父母,每年可享十天护理假

在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的同时,《方案》还要求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按规定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市、区)要指定接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当地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有需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