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是中国历史上春秋、战国时期间的有数几个的大家当中之一。在这个时期间和李悝同样重要的,前于他的有齐国的管仲、郑国的子产和越国的范舞,和他并时的有吴起在楚国,后于他的有申不害在韩国、商鞅和李斯在秦国。现在把战国初期法家李悝在魏国所施行“尽地力”的内容作分析,加以初步的考察。
“尽地力”的措施
李悝是魏文侯时候的魏国承相。“史记”,“货殖列傅”和“孟荀列傅”里叙述到李悝,只概括地说起“尽地力之教”这样的一句。“汉书”“食货志”里则有比较详细的叙述说。
“食背志”里征引李悝的学说有“又曰”的话,大概就是根据当时汉代所流传的李悝遗说的原文。并且这段文字能够给班固所征引,性质自然重要,可以当作李悝学说的提要来看待的。
这段文字里是很其体的写出了当时李悝替魏国所拟定的一个计划。李悝所施行“尽地力”的要点,就是鼓励人民利用地力来从事生产、开辟耕地、减轻赋税和创立平等法等。
“食货志”说:“一夫五口,治田百亩”,这是可以使我们信赖的事实。“吕氏春秋”“乐成篇”记载魏襄王(前334一前319)时候的史起说:“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郭独二百亩,是田恶也。”便可以旁证魏国向来所行赋田的办法,确是拿一夫(五口)百亩做原则。所说:“是田恶也”,也可以知道魏国的郭地的土壤是比较贫瘠。
这百亩的土地,每一亩的产量根据李悝所估计是一石半,每人每月所食粟米估计也是一石半。按照食米推断起来,魏地每亩的产量确乎很低。战国时候的百亩当今约三十亩,折算现在的亩,每亩只收成一百十斤左右。诚如李悝所说,仅仅只能供给一家之用,足以糊口而已。
上孰的年份增加到四倍、中孰三倍、下孰二倍,产量的激增会得有如此的程度,这应当是由于施行“尽地力”的政策以后所实际收到过的效果。当时或者也还请究深耕细作、施用肥料、去除害虫、引水灌溉等,便能由原来很低的产量,增加一倍,多的甚至会三倍、四倍了。
当时一般情况是农民的负担很重。春秋后期的鲁哀公征收什二之税,还以为不足(“论语”“颜渊章”)。齐景公甚至征收到农民收人的三分之二(“左傅”昭公三年)。现在魏国所施行的,除了经常的“什一之税”而外,再有一些临时的“赋敛”,可见地租(用原粮缴纳是实物地租)的征收确是比较一般低。后来“荀子”“请兵篇”说:“魏氏……地虽大,其税必寡,是危国之兵。说起“其税必寡”,也可以说明魏国向来所行用的税制的确是比较别国为轻了。
为了防止荒灾于是再创立一种平耀法。大孰的年份收成四倍,粟米由国家收集以后所起的实效,当然不止像“食货志”所说可以防止“饥饿水旱”时候的不足而已,还可以山于平耀的价格有规定而绝对免去商人从中取利、囤积居奇。
平耀法并不是其时突然起来的办法,似乎来历上是出于从前春秋末年越国的计然。至今见于“越绝书”的“计然内经”里所记载,已经有国“蓄积”的规定,凡食物布帛由国家珍藏,以备饥饿;又有“难”的规定,使得食物价格稳定,不致于过涨过落。李悝显然是采取了从前计然旧有的成法而为更精密的计算来探究推行。
“尽地力”的设施大致便是如此。至于推行到怎样程度的具体情况是有一些可供研究的余地。像平耀法实际在魏国就并不各地都普遍施行。西门豹当时所治魏国郑的地方,窘虞里面便没有“积粟”,他倒是主张“蓄积于民”的。
魏文侯对于贮藏粟米的含虞何等重视,可是公子成父却认为应该“天子藏于四海之内”,逢到凶年,事前并没有贮藏粟米的准备。再看到魏国内衙嗣君(前324一前283)所治理的地方,衙嗣君要把“聚粟”的办法和薄疑讨论,也可知事实上以前并没有过贮藏粟米。
所以考察李悝的“尽地力”的措施,我认为当时生产力水平提高的问题才是中心问题。农业产量的提高,有时候会达到从前的三倍或四倍的程度。地租征收褪轻,应当也是事实。平灌法是一度曾行用过,却并不以后长久推行。
与之相适应的是生产关系的变更
魏国在“尽地力”的政策下,生产力既然已经提高,实际上便会促使社会经济趋于活跃,应运而起的势必会增加了不少的个人私有者。这批新兴的私有者和小农势力的发展,当然更会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吧!贵族领主势必在土地转化中逐渐失地没落。
并且从“尽地力”的政策里面看,原是有减轻人民的负担,和劳动生产者的要求互相称合,因而会使得劳动的积极性和热情确实有所提高。这种高度的生产力也就成为新的生产力。所以那时候魏国,当生产力变更之后,与之相适应的必然是生产关系的变更,应当会有决定意义的促使前期的封建社会推向前进一步,迅速的摆脱贵族领主经济而朝着地主经济的方向发展。
这种变革的情况表现在朝政上也是可以看得出。魏文侯当时有个特点就是延揽了不少新的人物,如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翟磺、翟角、吴起、西门豹、李悝等一班人,任命他们做相,或者做守(如吴起),或者做今(如西门豹)。魏国的朝政就呈现着蓬蓬勃勃的新气象。这些人们,只要肯为魏文侯效劳就得使用,这显然就是建立起官僚制度来的先声,代替以前世袭贵族的统治体系。
魏文侯的礼贤下士和后来齐的稷下养士有些不同。“史记”“田齐世家”说起稷下学士是“不治而辩论”;“史记”“孟荀列傅”称淳于是“终身不仕”,“战国策”“齐策”称田骈是“设为不宦”。这些稷下先生都是些被尊龙的知识分子,却并不担任官职,和魏文侯所礼的人物显然是二样的。
魏文侯周围的人物无疑的都是属于魏国内新兴崛起的阶层里面的人。其中像段干木依据皇甫谧“高士傅”以为是“守道不仕”“不趋势利”的,似乎并不可靠,这实际倒是段于木的真相。他无疑义的是一个新兴崛起的商人而被魏文侯所引用了。
这些所引用的段干木、田子方辈商人,当然更有可能会成为新兴的土地占有者吧!魏国经济在“尽地力”政策下的趋向便不难由此推见端倪。
同时,魏国的旧贵族领主,势必已在无法继续维持“世禄”“世卿”的统治秩序,而处于颓糜、没落的状态中,才会被新的生产关系所代替。这些情况在“说苑”“政理篇”里说得很清楚。
为了朝政修明,不得不设法削夺“世禄”贵戚们的爵秩,拿来转换供给有功劳的人的食禄。这一种“有功”者与“世禄”者之间爵禄转移的现象,就可以推测当时新的生产力已经壮大到足以推翻那个腐朽物的程度了。
李悝和吴起、商鞅
楚国公族的势力还大,情况不同,吴起的改革毕竟没有成功。这些倾向却是后来成为商鞅所行用于秦的办法。商鞅变法时候有使“有功者显荣”的一项,更明显的采取抑制“世袭”贵族的权势的措施了。
李悝的“尽地力”也会给后来的商鞅所承受的。“商君书”里面便有“开塞”等篇,主张大量开垦荒地;商鞅所制定的法令当中也有所谓“大小谬力本笑耕辙”,鼓励人民用力生产。
“晋香”“刑法志”叙述李悝“法经”以后,继续提起一句“商鞅受之以相秦”,说明了李悝和商鞅制定法律之间的一脉相承,应该是准确的。“法经”现在已经亡佚。李悝的刑法观念,“淫佚”“饰美”的影响,直接使得消费过多,以致“国贫民侈”,造成“刑罚之源”;间接也“害农事”“伤女工”以致生产减少。
正因为如此,才使他在制定“法经”保护私有者之外,也对于因此而富足起来的新兴私有者的所谓浪费以及旧贵族们的奢侈生活享受,要加以限制。这些倾向也成为后来商鞅所行于秦的办法。
结语
附带可以叙述的是当时西门豹的治郭。开通了这些河渠以后就可么免去泛滥成灾。西门豹为邺令的以前民间原有“河伯娶妇”(见“滑稽列傅”)的一种恶臂,这是为了当地常常闹水灾,民间害怕“水来漂没,溺其人民”的畏惧心理所产生的。西门豹首先设法把这个恶曾打破,再开通了许多河渠之后,这个地域的农作物产量必定会得大大增加,成为很富庶的一块地方。
西门豹和李悝是同时的人。他的兴修水利灌溉工程和李悝的“尽地力”政策,同样是关于增加农业生产的措施。李悝治魏的地方应该比较大,在魏国南面大部份的地区所致力为多,西门豹只在北面一小部份地区。
可是兴修水利工程和灌溉事业,“不是各个地区独立进行所能收效的,而需要全面的系统的工程。这种工程,在古代,只有国家的集体力量才能担负起来。所以建筑堤防,开凿河道,都是古代东方各国的重大措施。
水利事业由国家承担,助长了阶级统治的集权性,却是事实。”(引吕振羽先生“中国社会史诸问题”页五十二)由于引漳水灌田和开凿十二条河渠的经济功能,因而更加助长了魏国朝政上的新力量,成为当时第一等强国,这一点也是十分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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