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5日,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下,一位名叫喻立香的中年女子被依法判处死刑,听到宣判那一刻,喻立香痛哭道:“我不能死,我死了,我的三个小孩怎么办啊?”

讽刺的是,喻立香是一名人贩子,四年时间里接连拐卖了33个婴儿,甚至发展出了一个以家族为单位的大型贩卖团伙。她在拐卖这些孩子时怎么就没想想,这些孩子原本幸福的一生被毁了怎么办?

而此案更戏剧性的是,喻立香本人也曾被拐卖……

喻立香是云南师宗县人,二十二岁那年,她被人贩子以外出务工的名义骗到了距家千里之外的河北省涉县,并在那里被强制嫁给了一个男人。

之后的很多年里,喻立香都无法跟家中取得联系,直到她的第一个孩子生下来后,才被允许和老家的亲人们联系。

2005年,喻立香在丈夫的陪同下回到了家乡,正是这一次回乡之旅,让喻立香逐渐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因为,回乡途中,喻立香夫妇意外在路边捡到一位被遗弃的女宝宝,当时喻立香初为人母,见不得孩子受苦,便将其抱回家中抚养。

四个月后,由于听说村里有户人家不能生育,喻立香就把女宝宝送给了这户人家,对方给了她6000元的感谢费。

经过这次“卖孩子”的经历,喻立香突然发现,原来挣钱是如此容易。彼时,家乡村民一年的净收入尚不足2000元,喻立香却一下子赚到了两三年的收入,她没能抵挡住这种诱惑。

为了“发家致富”,喻立香主动联系了妹妹喻小芬和亲戚李璐等人,让他们从云南当地买一些婴儿,再由喻立香把婴儿转运到河北涉县,通过当地的人贩子杜明花、武风林等人找到合适的买家,形成了一个完美的贩卖婴儿产业链。

当时,从云南弄来婴儿并不难,那里多是深山,孩子也多,加上一些偏远山区的老人没有文化,家里经济条件也差,竟或多或少地对人贩子表示欢迎,甚至一些重男轻女或无力抚养孩子的家庭还把喻立香当成了救世主来对待。

根据喻立香描述,在2005年的时候,五六百元就能买到一个女婴,她转手能卖上8000元的价格。男婴则要一两千元才能买到,但喻立香转手也能卖上15000元的价格。

之后的几年间,随着国家的不断严打,卖孩子的价格也不断上涨,到了2008年,婴儿的价格已经上涨了三倍有余,女婴可以卖到2万左右,男婴则卖到4万左右。

期间,喻立香的团伙也越做越大,逐渐开始在全国各地收购婴儿,无论是偷的、抢的、还是被遗弃的,只要是婴儿,喻立香一律来者不拒,统统买下来,再通过个人渠道卖出去,从中赚取大量的金钱。

事后,据喻立香妹妹说,由于婴儿的价格一涨再涨,喻立香曾经一度心动到要把自己的孩子卖掉,在家人的多次劝说下才放弃了这个念头。

2009年6月9日,在一列从昆明开往武汉的火车上,一阵剧烈的婴儿啼哭声惊动了负责巡查的火车乘警。等两名乘警闻声赶到的时候,发现是一对男女在抱着两个孩子喂奶。

刚开始的时候,乘警以为是正常的夫妻带着孩子,但经过仔细观察,一位女乘警发现了异常,两个孩子怎么看着都不听“父母”的招呼,一路都在哭闹,感觉极为认生。再看这对自称是夫妻的男女,女的白白净净,打扮得十分时髦,男的却又黑又脏,相貌看着还有一些猥琐,怎么看也不匹配。

最重要的是,经过近距离观察,乘警发现两人给孩子使用的奶粉竟是三无产品,甚至有一袋已经过期了。

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乘警很快确定了孩子应该不是这对男女的,遂趁二人分开时,单独询问其要带孩子去哪里,女子说要回老家办满月酒,男子则说要带老婆孩子外出旅游。

经过这番对话,乘警当即确定两人是人贩子。

彼时,鉴于人贩子都是团伙作案,乘警意识到车上可能还有其他同伙,于是展开了大规模的排查,并将目标主要放在抱孩子的人身上。

很快,乘警在第七车厢上发现了一个可疑女子,当时这名女子抱着个女婴,使用的婴儿用品和两名人贩子的一模一样,孩子也是哭闹不断。

乘警立即秘密控制了三人,经查,这果然是一个婴儿贩卖团伙,抱女婴的就是团伙头目喻立香,扮演夫妻的男子叫吴树生,女子叫李璐,他们受喻立香指使,从云南买了三个孩子,准备以每个三万元的价格转卖到河北涉县地区。

根据他们的供词,警方顺藤摸瓜,又挖出了喻立香犯罪团伙中的其他几人,一举打掉了这个经营数年的贩婴组织。

令民警震惊的是,团伙成员全是喻立香的亲戚朋友,包括妹妹、妹夫、前夫、情人和远房侄女的女婿,甚至曾经拐卖过喻立香的中间人,也被她“不计前嫌”地拉入麾下。短短四年时间里,他们共贩卖婴儿49名,由喻立香亲手贩卖多达33人。

其中一次,喻立香因疏忽大意,致一名婴儿死亡。那是2009年年初,喻立香通过妹妹喻小芬的帮助,从云南买来一个女婴,因买家没联系到位,喻立香就将哭闹的孩子锁在家里,外出去打牌,等她打完牌回来,发现孩子已经死去。那是喻立香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因为长期贩卖婴儿,她已经不把孩子当人看了,对她来说,那只是一件商品,于是,她便你像丢垃圾一样,把孩子随手丢到了河里。

2010年4月16日,该案开庭审理,面对辩方律师的严厉指责,喻立香始终拒不认罪,甚至辩解道:“我们可都是在做好事,这些婴儿跟着亲生父母也是受苦,不如找个好人家过上衣食无忧的日子。而且我们也帮助那些生不了孩子的家庭,为他们解决了不少烦恼。至于那些钱,都是他们非要感谢我的,我不收不行啊。”

对于如此无耻的言论,法官都忍不住呵斥道:“胡扯,你凭什么来决定别人孩子的去留,还有那个被你害死的孩子,你又如何解释?”

喻立香仍旧狡辩道:“那不怨我,是其他人的责任,不能全怪我身上,我也不想她死的。”

喻立香团伙的行为可谓天怒人怨,最终,法院判处主犯喻立香死刑、负责买和卖两个环节的杜明花和喻小芬无期徒刑、其他人5到20年不等有期徒刑。

对于这份判决,喻立香十分不服气,她认为法院不应该如此重判,毕竟自己是通过金钱买卖婴儿的,并非拐卖和盗窃,即便有些孩子是别人盗窃过来卖给她的,那也不是她的责任。于是,喻立香提起了上诉。

2011年1月25日,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重新整理,认为花费金钱购买也是拐卖、收买儿童的一种方式,喻立香的行为极大助长了河北与云南两地的不良风气,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应当按照法律处以死刑。

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喻立香哭诉道:“我的孩子呢?我的孩子可怎么办啊?”

每一个母亲都值得尊重,每一个母亲陪伴孩子成长的权利都应被捍卫,但如果只把自己的孩子当宝贝,把别人的孩子当商品甚至垃圾,这样的人就配不上“母亲”这一称呼,甚至不配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