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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服气,凭什么抢东西的人没被判刑,我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还要入狱。”
“我要申诉!”
这个语气慷慨激昂的小伙叫韩伊兵。
2019年12月24日,他因为一只烧鸡和于先生进行了激烈的争吵,后逐渐演变成了后面的相互殴打。
经过法医判定,韩伊兵给于先生造成了二级轻伤,最终,法院以故意伤人罪判处了他十个月的有期徒刑。
10个月后,28岁的韩伊兵出狱,他决定提起上诉,让造成这件事情的最终祸首,也同时受到法律的惩罚。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因为一只烧鸡而引发的刑事案件。
一只烧鸡引发的矛盾
在河南省伊川县水寨镇上,有一位年轻小伙韩伊兵,在当地的一家名叫“利康烤卤”的店内打工。
韩伊兵的家庭条件并不是特别好,所以他非常珍惜这一份工作。平时上班的时候都是兢兢业业努力干活,从来没有出现过任何一点纰漏。
2019年12月24日,这样一个再寻常不过的一天。
韩伊兵守着的这家店面虽然小,但是店内生意还是非常不错的。由于快要过新年了,烧鸡的价格也比之前上涨了一些。
这一天,烧鸡店门口来了一位明显喝了酒的于先生。于先生上来就说要一整只烧鸡,让韩伊兵帮他称一下重量。
韩伊兵称完这只鸡的重量,让于先生看了一眼,足足有两斤多。
他一边把这只烧鸡给打包,一边告诉于先生,这只鸡的价格是74块钱。
于先生一听到这个价钱,顿时不乐意了。
“你这烧鸡怎么卖得这么贵?我前两天来的时候还没有这么贵的价格呢?你不会是故意提高价格来赚差价的吧?”
韩伊兵自己只是一名店员,他赶紧便把价格标签拿出来给于先生看,说烧鸡的价格有变动,是老板安排的,他这个打工的也没有什么办法。
于先生看了眼牌子,态度也非常的不好。
从于先生的穿着可以看出,他并不是差这十块八块的人。至于为何于先生听见涨价的情绪波动那么大,这可能就和一个人本身的性格有关系了。
之后,于先生非常不情愿地从兜里拿出了70块钱,扔给了韩伊兵。
看见只有70块钱,还少了4块钱,韩伊兵并没有马上把这只已经包装好了的烧鸡递给对方,而是让于先生补足差价。
因少4块钱矛盾爆发,双方大打出手
“我都已经是你们这里的常客了,就给我抹四块钱的零头又怎么样呢?”
于先生的脾气也开始变得暴躁,一副“我今天就是不给你这四块钱,也要把烧鸡给带走”的模样。
“这位先生,我就是一个在烧鸡店里打工的员工。我并不是老板,没有这个权利给你抹零。”
“你今天要是不把这个零头给我的话,可能就是由我自己来垫付这个零头了。我也是出来打工的,实在是不容易,你还是把这个零头给补上吧!”
韩伊兵这个时候还是用耐心和于先生讲的道理,毕竟顾客就是上帝,像他们这种服务人员,是不能够出现服务态度不好的情况的。
“我今天就不给你这四块钱,又能怎么样?!”
于先生也是一个脾气火爆的人,眼看着这个店员一直在跟自己絮絮叨叨,他这个暴脾气,一下子也忍不住了。
于先生仗着自己身高的优势,立即跳过了店面前的这个柜台,跑到了柜台的里面,强行留下了那70块钱,然后把韩伊兵手里的烧鸡给抢走就跑了。
“站着,你这算是抢劫。”
韩伊兵在店里干了这么长时间,还是第一次遇见这样的情况。别的人都是去抢劫银行、抢劫珠宝店,还从没听过有人会去抢烤卤店的。
他赶紧也从柜台里走了出来,然后跟上了于先生的步子,说什么也要把这个烧鸡给抢回来。
这家店靠近商场附近,有镇里的治保人员巡查。看到有店员在大喊抢劫了,治保人员也出动了。
治保主任高先生和韩伊兵非常的相熟,高先生告诉韩伊兵,自己先过去追赶于先生。
毕竟是做保护治安的人员,术业有专攻,高先生跑起来的速度就是要比韩伊兵快很多。
仅仅过了一会儿,高先生就非常顺利地追上了于先生的脚步,让于先生把这只烧鸡给还回来,告诉他这种行为是不正确的。
于先生没想过自己买只烧鸡,还能够惹上麻烦。不就是四块钱的事情吗?居然还出动了治安人员。
看着这名治安人员一副“道貌岸然”的样子,于先生心中的气就不打一处来。
于是,他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暴脾气,放下手中的烧鸡,就扑向了高先生,两个人开始扭打了起来。
等到韩伊兵跑到两个人厮打的地点的时候,高先生正处于下风。
看着这样的画面,韩伊兵也是忍不住了。
很看不惯这个顾客的嚣张行为,也顾不得什么“顾客才是上帝”的理念了,于先生在他的眼中就是一个小偷,于是他也加入到了扭打的队伍中。
韩伊兵毕竟一直在干粗活,双臂非常的有力量。在二打一的局面下,于先生很快就招架不住了。
最终,于先生处于劣势,高先生和韩伊兵也总算是在这个“猖狂”的顾客面前,“扬眉吐气”了一次。
于先生的手肘上出现了多数的擦伤,身上也在殴打处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瘀青,手指也有一定程度上的挫伤。
但是,打架斗殴本身就是一个不对的行为,三个人也很快就一起被带入了当地派出所,接受警方的询问。
来到派出所之后,民警对这件事情进行了详细的盘问,也做了笔录。认为这是一场常规发生的民事治安纠纷案件。
在民警眼中,双方都是存在着一定错误的,因此觉得只要进行调解,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可以了。
可是刚刚出了派出所,于先生看着高先生和韩伊兵两个人窃窃私语,并且还对他的品行大肆评价的时候,心中就有一团怒火,久久也挥之不去。
看着这一只买来的烧鸡,想到这个价格,想起那两个人的嘴脸,于先生就越加生气,于是把韩伊兵给告到了法庭。
告上法庭
2020年6月,于先生也自己到医院进行了伤情鉴定。
经过专业的医生诊断,判定于先生受到的伤为二级轻伤。当时双方又确实是进行了扭打。
于先生便以这个为理由,将韩伊兵告到了法庭,并且要求对方赔给自己30万块钱的医药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的费用。
韩伊兵觉得这件事情实在是荒唐透顶了,于先生抢了自己店里的烧鸡,反倒还要让自己赔给他30万块钱,这上哪说理都说不通啊!
2020年7月24日,韩伊兵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批捕。
不过最终到底要怎么判,还是要听法院的意见。2021年1月26日,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在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后,法院认为,韩伊兵确实是对于先生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
但是念在这件事情事出有因,于先生向韩伊兵索要30万块钱的这种行为也是不恰当的。
最终法官判定,韩伊兵并不用赔付给于先生30万块钱的药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但韩伊兵的故意伤人罪名成立,判处了他10个月的有期徒刑。
小伙出狱后选择申诉
2020年7月,韩伊兵以故意伤人罪被捕。直到2021年5月,韩伊兵才正式出狱。
平白无故地遭受了这10个月的牢狱之灾,在监狱中的韩伊兵越想越生气。
由于自己之前一直不懂法律的规定,才给自己造成了如今吃亏的局面。
所以在狱中,韩伊兵也通过一定的学习,了解到了自己的这种行为,在一定意义上是属于正当防卫,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出狱之后,韩伊兵第一时间就选择申诉。
他认为造成这件事情的罪魁祸首其实是于先生,但这件事情的罪魁祸首却一直在逍遥法外,反倒是他这种保护自己财产的人却要受到法律的审判。
难道不保护自己的财产,不保护那只烧鸡,就眼睁睁地看着抢东西的人离开吗?
这想必是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到的,看着抢东西的人,光明正大地离开,却没有任何的作为,反倒是助长了一些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为了能够圆满地解决这件事情,韩伊兵还特意请了律师石子强,来帮助自己能够成功申诉。
石律师先是从韩伊兵的嘴里了解了整件案情的始末。
他要求韩伊兵一定要实话实说,在讲述案件过程的途中不可以掺杂个人的情感,好方便他能够对整个案件做出一个理性的判断。
得知了这件事情的全部始末之后,石子强律师立即有了自己的判断。
他也认为,韩伊兵的这些做法符合正当防卫要求。
正当防卫有限度标准
那什么是正当防卫?在正当防卫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正当防卫的定义。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用负相关的刑事责任。
但是,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还有一个限度标准。
若是超过了正当防卫所规定的最大限度,对不法人员造成损害的,也是要付相关的刑事责任,但也可以按照情况适当的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了解了这个定义之后,让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今天的这个案件。
首先,于先生进入店铺的柜台内抢劫走了烧鸡,是属于侵犯他人财产的一种了,已经是算违法行为了。
所以,高先生和韩伊兵追出店去找于先生讨要回这只烧鸡,是属于正当防卫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之后在追讨过程中,三个人发生了拳脚。但是引起这场战争的人却是于先生,最后因为一打二实力不及对方,于先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
石子强律师认为,韩伊兵的这些做法属于正当防卫。
随后,韩伊兵的这起案件,已经移交给了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接收到了韩先生的申诉,并且正在联系于先生,对案件进行新的判处。
相信属于韩伊兵的那一份迟到的正义,也终究会回来的。
因楼下邻居总发生噪音而酿成的悲剧
那接下来再讲解一个正当防卫中防卫过当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和对比今天的案例。
这件事情发生于2019年4月,任先生是一栋筒子楼中的普通住户,可有一件事情,却让他非常苦恼。
任先生之前居住的一些邻居,都是一些非常有素质有礼貌的人,可是自打楼上搬来了一户新邻居后,他家的生活就开始有了一些不好的变化。
新邻居家开关门的声音经常摔得特别大,让整栋楼的人都可以听见。
然而,这还不算什么。毕竟这一家人一天开门的次数有限,所以其他住户也就能忍则忍了。
但对于住在这新邻居家楼下的任先生一家,可谓是饱受折磨。
任先生每天都能够听见,楼上新邻居家传来的“噼里啪啦”声音。甚至到了半夜,还能够听见很多噪音,这让任先生一家每晚的睡眠都不好。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也为了不伤害邻里之间的关系,任先生先是来到了楼上新邻居李某的家中,和他进行协商。
任先生和李某商量他家是否能够稍微轻一点的关门,在夜间甚至是白天能够尽量减少制造噪音。
可李某一看就是那种刁钻跋扈的人,听见任先生对自己的说教并没有感觉到抱歉,反而觉得这个人非常的聒噪。
李某一度表现出了“我就是弄出噪音了,你又能把我怎么样”的糟糕态度。
看到楼上新邻居李某的这种态度,任先生也只能够找物业和当地民警进行调解。
可是在公安局,李某跟民警连连保证自己一家,以后肯定不会再犯这种错误了,转头回到家中仍然没有任何的改观。
后来的一段时间里,李某甚至有时候还会故意制造一些噪音,来恶心楼下的住户任先生。
任先生实在是受不了李某这样无耻的行为了,于是他赶紧再次来到了楼上,想继续和对方理论一番。
可还没有打开门,李某就已经通过猫眼,看到了外面任先生的脸。
在打开了房门之后,还没等任先生说话,李某就对着任先生进行了一顿臭骂,并且还摆出了一副嚣张的态度。
那意思就是说,“你要是有本事你就继续去报警啊,我就是要恶心你。”
就算是好脾气的任先生,也受不了这样的挑衅了,直接就和李某发生了一些语言冲突。
在互相争执的过程中,李某因早就是看任先生不顺眼了,顺手就抓起了自家茶几上的水果刀,对着任先生的胸前就是一顿乱扎。
这水果刀还是非常尖锐的,任先生很快感受到了疼痛,胸口也流出了鲜血。
任先生害怕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胁,也气极,他直接抢过李某手中的水果刀,和对方一家人再次扭打在一起。
当时的场面非常混乱,任先生也是受到了重伤。
不过,在互相扭打的过程中,任先生用水果刀刺死了李某,导致李某当场死亡,而李某的母亲也因为失血过多,倒在了自家走廊。
直到缓了半天,任先生才反应过来,自己在冲动之下伤害了两条人命。
任先生报了警自首之后,警方也很快赶到了现场。
那究竟这件事的最后怎么样了?任先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吗?
法院的判决
法医先是给任先生进行了简单的治疗,并且进行了伤情的判断:任先生在和李某打斗的途中受到的伤害,已经构成肢体四级残疾。
不过,相比较这种肢体上严重的伤残,另一名当事人李某却是永久闭上了眼睛,他的母亲也因此失去了生命。
最后,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定,任先生持刀捅刺李某,属于制止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其意义具有防卫性质,是属于正当防卫中的一种。
但是,他的正当防卫超过一定的限度标准。
他的这种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了两人死亡的严重结果,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任先生的正当防卫超过了最大的限度,属于故意伤害罪,按理来说也要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但是,法外还有容情的地方。
念在本案任先生的本意,其实是正当防卫,失手误杀李某也属意外。
并且在案发之后,任先生有主动投案自首情节,态度端正,所以可以按照律法,减轻他的一部分刑事处罚。
最终,任先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且赔偿被害人家属约86000元。
这两起案例有着相同的地方,但又有着不同的地方。
结语
正当防卫是没有错误的,我们不能看着别人都已经欺负到自己头顶上了,仍然软弱无力。
我们确实应该拿起“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以及合法权益。但这里所说的“武器”,更多指的是法律。
律法的存在,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让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保障。如果每个人都“率性而为”,依照自己的脾气秉性去做事,社会秩序必将紊乱。
所以,当正当防卫超过了一定的限制标准,任何人都会变得“没理”,也都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处罚。
就像文章中的韩伊兵,在一气之下和顾客动了手,这才让这个无理的顾客抓住了他的把柄,最终自己也要承受牢狱之灾。
其实,他本可以稳定自己的情绪,和对方理论那少了的4块钱,或直接交由警方处理。
在处理与他人纠纷之时,切记也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避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与伤害。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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